《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
(2023-08-27 1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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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条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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