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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

(2022-08-25 14: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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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律师

石狮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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