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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奔驰第三方检测司法鉴定意见书

(2018-06-14 11:58:00)
标签:

奔驰

失控

第三方检测

鉴定结果

分类: 车、交通、越野、徒步
失控奔驰鉴定结果出炉 车主难道在“说谎”?   
2018-05-31   来源:搜狐     

    失控奔驰持续酝酿,经第三方检测给出的鉴定结果: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难道车主真是在“说谎”?

失控奔驰第三方检测司法鉴定意见书

【事件经过回放】

    2018年3月14日晚上,河南车主驾驶刚买一个多月的奔驰C200L从河南去往四川出差,在河南通往陕西的连霍高速上开启定速巡航后“失控”,定速巡航在踩下刹车后无法取消,同时刹车失灵,轿车只能以120km/h的时速在高速行驶。经过河南、陕西两地交警采取多种措施清空道路紧急避让,薛先生的轿大约行驶约一个小时后通过打开车门降速得以安全停下。而后,车主又继续驾驶“失控车”到达四川成都。

失控奔驰第三方检测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三方司法鉴定结果】

    2018年5月26日,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后面简称《鉴定书》),经过《鉴定书》给出的认定结果,“失控车”排除因脚垫卡住刹车踏板、以及定速巡航开启状态下ABS或ESP起作用等情况导致制动失效,并确定车主未采用挂空挡方式进行强制关闭定速巡航,综合以上情况认定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

失控奔驰第三方检测司法鉴定意见书

失控奔驰第三方检测司法鉴定意见书

失控奔驰第三方检测司法鉴定意见书
(图片来源于车主个人微博)

【车主微博回应鉴定结果】

    车主在个人微博对鉴定结果表示尊重鉴定结果,但有疑惑,求解答。

失控奔驰第三方检测司法鉴定意见书
(图片来源于车主个人微博截图)

【事件中存在的疑点】

    1.以120km/h的时速开车门减速,这个时速能将车门打开多大?而且外面受到风力因素如何能在右手握住方向盘同时左手打开车门?

    2.关于车主说“挂N挡减速,但未成功。”,但《鉴定书》中认定“未采用电子挡杆拨入 N 挡的方式进行强制关闭定速巡航功能操作”,这里面谁说的是真话?

    3.即使是一位业余车手,以120km/h时速连续开上一个小时行驶也挺难做到的。

    4.“失控车”在安全停下后,为何车主不立即交与相关单位解决问题,而又将“失控车”开到了成都?

【如果坐实车主“说谎”,车主会面临巨大代价】

    有专业律师表示,如果证据证明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奔驰公司可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要求车主承担侵权责任,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且赔偿损失。捏造并散布虚假消息,损害他人商誉,情节严重可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对于报警后,陕西、河南两地交警动用大量社会资源为其解决险情,可按干扰公共秩序,追究车主责任,一般可处以5-10日拘留,并出罚金和相应赔偿。

    总结:奔驰的“失控门”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单凭一张《鉴定书》目前还不足以认定车主“说谎”,并且车主对《鉴定书》存有疑虑,有待进一步确认。而在事件中的那些疑点,不知车主会作何解释,如果车主真的“说谎”,那为什么会说这种“玩命慌”呢?网上传言“奔驰可以让他倾家荡产去坐牢”,对于奔驰公司究竟会如何处理这次事件,目前还不得而知,如果坐实车主“说谎”,我认为奔驰公司很有可能只会要求公开道歉,还原事实真相,而不会像网上所言将车主告的倾家荡产,让公众认为奔驰公司睚眦必报,这点也不符合奔驰公司的长远利益。总之,事件发生两个多月,众多疑点还未解开,各方说法不一,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查实,还原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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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鉴定出炉,“奔驰失控门”真相近了
2018-05-28   来源:新京报

  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奔驰失控门”历经数月等待,第三方鉴定结果终于“出炉”。
  新京报报道,第三方鉴定意见书认定,2018年3月14日在连霍高速行驶过程中,排除脚垫卡滞导致失控的可能性、排除定速巡航功能开启状态下ABS(制动防抱死系统)或ESP(车身电子稳定系统)起作用的可能性,确定驾驶员至少未采取通过将电子挡杆拨入N挡的方式进行强制关闭定速巡航功能操作;结合车辆制动系统、巡航系统均工作正常、无故障的客观事实,综合认定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排除车辆行驶速度高于2千米/时,打开车门实现车辆降速的可能性。
  应当说,这是一个值得尊重的第三方鉴定结果。之前,尽管从北京奔驰到广大网友、汽车圈大v、有关媒体,都对当事人所称“无法解除定速巡航”“提示断电、熄火,使用电子手刹等方式对车辆制动,但并没有任何效果”等说法提出质疑,但从权威性和独立性来说,都不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面”。
  无论对涉事车主,还是北方奔驰、汽车销售店家来说,这份鉴定结论分量都如有千钧。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摆在面前的这份第三方鉴定结果,为奔驰车的生产与销售方的权益保护,构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护藩篱,也从专业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法律层面,对涉事车主的若干“说法”构成了否定性评价。具体到第三方审判、行政执法等实践中,这份第三方鉴定意见书,都将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如果按照之前车主“说法”,之所以“生死时速”,全部责任在于所涉车辆的生产与销售方。根据《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然而,第三方鉴定结果的出炉,则从科学高度推翻了上述“说法”。既然“车辆制动系统、巡航系统均工作正常、无故障”“不存在失控情况”,也意味着有关方面可能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也因此,对于涉事车主,责任查究才刚拉开序幕。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以时速120公里在高速上行驶一小时,迫使交警采取紧急措施,类似“强行冲卡”“高速超速”“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行为,即便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作出罚款、扣分等处罚。如果存在“谎报警情”行为,还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除了行政处罚外,涉事奔驰车的生产者和销售方,还可以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如果涉事车主指称奔驰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就会涉嫌侵犯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犯罪。尽管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可能还达不到“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程度,但作为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有关企业,至少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名誉权损失、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等。
  第三方鉴定出炉,“奔驰失控门”的真相开始浮出水面。由此,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介入,彻查“定速巡航控制关闭”“行车记录数据丢失”等“番外篇”真假。当然,作为涉事车主,还可以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规,申请重新鉴定,这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救济手段。(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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