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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耀会:长城保护利用工作的回顾与展望——《中国长城保护报告》的解读研究

(2017-08-17 08:56:18)
标签:

董耀会

内蒙古

长城研讨会

发言

文化

分类: 出版、宣传、研究、论文
长城保护利用工作的回顾与展望
——《中国长城保护报告》的解读研究

(董耀会在内蒙古第二次长城研讨会发言全文)

董耀会:长城保护利用工作的回顾与展望——《中国长城保护报告》的解读研究

    国家文物局为纪念《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十周年,于2016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了《中国长城保护报告》。这是第一次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名义,向社会发布专项文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状况。这个报告印刷是白色封皮,业内也称其为长城保护白皮书。如果这项工作能坚持做下去,每年发布一册长城保护白皮书,对长城保护工作将是很大的推动。
    本文试图通过结合国家文物局有关部门编制的《长城认定资料手册 》和国家文物局《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评估报告》的统计数字,对《中国长城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介绍和解读,以使大家对中国长城保护、研究、利用的整体情况,有个基本的认识。通过这些国家文物局调研的数据,大家可以更好地了解长城保护的过去,展望长城保护的未来。
    《报告》涵盖了与长城保护工作相关的所有方面。不包括前言,共有五个部分,分别为:一、长城资源调查与研究;二、长城依法保护与管理;三、长城维修实践与理念;四、长城文化与时代价值;五、长城保护目标与行动。
    《报告》开篇说到: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是我国现存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文化遗产,以其上下两千年、纵横数万里的时空跨度,成为人类历史上宏伟壮丽的建筑奇迹和无与伦比的历史文化景观。
    其实,除了上面讲的长城的意义和价值之外,仅从文物的视角来讲,其遗产类型之众多,资源要素之丰富,分布范围之广泛,保护管理难度之艰巨,可以说也都是世界之最。
    在国家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开始前,为便于指导此项工作在全国的开展,国家文物局制定了《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手册》,将我国境内不同历史时期修建的长城,划分为19个不同的时代类型。
    长城资源调查工作结束之后,依据实际情况将我国境内现存长城的时代确定为春秋战国、秦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西夏、辽、金、明及时代不明等12个不同时代类型。时代不明长城,指的是暂不能确定时代,尚待考古断代的部分长城。时代不明长城,主要分布于河北省、甘肃省。《报告》最终确认了这个结论,在没有新的考古发现的情况下,可以说这个结论代表国家的认定。

    第一部分:长城资源调查与研究
    《报告》首先回顾了从1952年起,国家对长城重要关隘开展了调查和保护工作,随后对八达岭、山海关等长城重点地段进行了修缮。此后,国家对长城做过三次较大规模的调查工作。
    第一次是1956年实施的首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北京、河北、甘肃等地将明长城作为调查重点。这次文物普查长城仅涉及了山海关、八达岭、嘉峪关等一些关隘。
    第二次是1979~1984年,结合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各地对重要区域的春秋战国长城、秦汉长城、明长城和金界壕等遗址进行调查。这次文物普查,长城只是完成了部分地段的调查。
    第三次是2006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文物局组织长城沿线各地开展了建国以来最为全面、系统的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国家第一次全面摸清了全国历代长城的家底,发布了长城资源调查成果。
    除了国家组织的长城调查,国内相关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相关人士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长城资源调查、勘测和研究工作。包括我们1984年5月4日从山海关出发,历时508天徒步考察明长城,并出版《明长城考实》。我们当时看到并记录下来的长城,有些敌楼和墙体已经毁坏了,有些碑刻也已经丢失。
    但是,以往的长城考察工作都是零散的,低层次的。在2006年国家文物局组织的长城资源调查工作之前,并没有系统地进行过长城调查。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才真正的摸清了长城的家底。
    2006年,国家文物局会同国家测绘局组成长城资源调查领导小组,长城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级领导机构,来自文物、测绘行业的361个专业机构、129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队,历时4年,行程数十万公里,实地调查面积超过4万平方公里,涉及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45个县(市、区),2010年12月完成对我国各时代长城资源的田野调查。
    调查范围以明长城、秦汉长城主线为重点,同时将春秋战国长城,各时代长城支线、汉唐烽燧,以及金界壕遗址等其他具备长城特征的文化遗产一并纳入调查范围。调查对象主要包括长城的墙体、敌楼、壕堑、关隘、城堡以及烽火台等相关历史遗存。
    2012年6月5日国家文物局公布长城资源调查结果,认定各时代长城资源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04个县(市、区)。各类长城资源遗存总数43721处(座/段),其中墙体10051段,壕堑/界壕1764段,单体建筑29510座,关、堡2211座,其他遗存185处。墙壕遗存总长度21196.18千米。
    据中 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长城资源调查项目组编制的《长城认定资料手册 》和国家文物局《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评估报告》介绍:

董耀会:长城保护利用工作的回顾与展望——《中国长城保护报告》的解读研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长城资源比例示意图

    春秋战国长城,既包括春秋时期的长城,也包括战国时期的秦、魏、燕、赵、齐、中山等国也分别修筑过长城。春秋战国长城主要分布区域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现存墙壕1795段,单体建筑1367座,关、堡160座,相关遗存33处,长度3080.14千米。这一时期的长城。多以土石或夯土构筑为主。
    秦汉长城,既包括秦代长城,也包括汉代长城。秦代存在时间很短,秦长城修筑和使用时间更短,其建筑基本上都为汉代所沿用,故统一列为秦汉长城。秦代将燕、赵、秦三国的北部长城连为一体,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条万里长城。汉代长城东起辽东,西至甘肃玉门关,主要分布区域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总体呈东西走向。
    秦汉长城现存墙壕2143段,单体建筑2575座,关、堡271座,相关遗存10处,长度3680.26千米。玉门关以西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连绵分布有汉代烽火台遗迹。秦汉长城以土筑、石砌为主,甘肃西部等地以芦苇、红柳、梭梭木夹砂构筑方式较常见,烽火台除黄土夯筑外,还有土坯或土块砌筑做法。
    明长城资源保存相对完整、形制类型丰富,主要分布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主线东起辽宁虎山,西至甘肃嘉峪关,在河北、山西、辽宁、陕西、甘肃、宁夏等地还出现多处分支。现存墙壕5209段,单体建筑17449座,关、堡1272座,相关遗存142处,长度8851.8千米。
    这里要说明一下,明长城的8851.8千米,包括人工墙体的长度为6259.6千米,壕堑的长度为359.7千米,天然山险等的长度为2232.5千米。东部地区明长城以石砌包砖、黄土包砖或石砌为主,西部地区则多为夯土构筑。
    其他长城资源概况。历史上北魏、北齐、隋、唐、五代、宋、西夏、辽等时代均不同程度修筑过长城,或在局部地区新建了具备长城特征的防御体系,在选址、形制、建造技术等方面都对后期长城的修筑产生了影响。现存墙壕1276段,单体建筑454座,关、堡119座。此外,金代在今黑龙江省甘南县,经河北至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一线,修筑了以壕沟为防御工程主体的界壕体系,称之为“金界壕”。现存墙壕1392段,单体建筑7665座,关、堡389座,长度4010.48千米。

董耀会:长城保护利用工作的回顾与展望——《中国长城保护报告》的解读研究
长城资源认定各时代长城一览表

    下面重点介绍京津冀及京津冀东西辽宁、山西长城的一些有关数据,资料来源依然是国家文物局的《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评估报告》:
    北京市长城的长度520.77千米,分布于6个区、县,包括北齐、明等历史时期修筑或使用的长城墙体及附属设施。长城墙体461段;关堡147座;单体建筑1742座;相关设施6处。其中:北齐长城东起平谷区,经密云县、怀柔区、延庆县、昌平区,西迄门头沟区;明长城东起平谷区,经密云县、怀柔区、延庆县、昌平区,西迄门头沟                  区。

董耀会:长城保护利用工作的回顾与展望——《中国长城保护报告》的解读研究
北京市长城类型统计表

    天津市明长城的长度40.28千米,分布于蓟州区。长城墙体176段;关堡10处;单体建筑89处。
    河北省长城长度2304.04千米,分布于59个县(市、区),包括战国、汉、北魏、北齐、唐、金、明等历史时期修筑或使用的长城墙体及附属设施。长城墙体1545段;壕堑/界壕32段;单体建筑6282座;关堡329座;相关设施85处。
    辽宁省长城分布于53个县(市、区),包括战国、汉、北齐、辽、明等历史时期修筑或使用的长城墙体及附属设施。长城墙体886段;单体建筑1912座;关堡176座;相关设施19处。
    山西省长城分布于39个县、市、区,包括战国、汉、北魏、东魏、北齐、隋、五代、明等历史时期修筑或使用的长城墙体及附属设施。长城墙体768段;单体建筑3107座;关堡364座;相关设施27处。
    长城资源认定工作,以各省区提交的通过国家验收的长城资源调查原始调查数据为依据。认定的范围为长城资源调查确定的长城,认定的长城其编码、时代、行政区划、数量等基本属性信息与原始调查数据一致。
    以上是长城资源调查之后的认定,既然是认定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今天没有认定为长城,通过进一步研究和新的发现,也会有新的补充认定。已经认定的长城,也可能因为有新的发现或长城遭受毁损而有所改变。

    第二部分:长城法规建设与管理
    《报告》在这一部分,对建设长城法规体系、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制定长城保护规划、强化长城执法督察四各方面进行了总结。其实在这几个方面,工作还是处于较为薄弱的状况。特别是在执法方面,更是满足不了长城保护的需要。
    举一个例子,2017年媒体爆出山西忻州神池非法采矿毁坏长城事件,7月初全国政协长城保护考察团提出去现场调研时,当地政府没有带到破坏长城的现场,而是带到另一个地方。省、市文物部门都有人陪同,却没有人反映问题,令人感到非常遗憾。此次破坏长城事件,至今未见到处理。
    关于建设长城法规体系方面:回顾了1987年长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来,中国政府始终坚持认真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不断加强长城保护专项法规建设,逐步建立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为主体,各级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法规体系,以及以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统一要求、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长城保护管理体制。
    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公布施行《长城保护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长城保护的法定职责,确定了长城认定、保护、管理、利用等基本制度,这是国务院首次就单项文化遗产保护制定专门性法规。与之相配套,国家文物局2016年出台《长城执法巡查管理办法》和《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对《长城保护条例》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落实。长城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或专门法规。
    关于加强长城保护管理方面:1961年起,国务院陆续将八达岭、山海关、嘉峪关、玉门关、镇北台等32处长城重要点段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先后将一大批长城资源分别公布为省、市、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当然,在长城资源调查成果公布前,也有很多地方的长城,并没有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长城保护条例》颁布以来,长城沿线各省级人民政府陆续将认定的长城段落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从国家文物局的统计数据来看,截止到2014年国家长城保护工程项目结束,已经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长城包含墙体17732.1千米,烽火台9970座,关堡1879座,其他各类单体建筑15586座,相关遗存166处。分别占全国长城墙体总长度的83%,烽火台数量的81.4%,关堡数量的84.6%,其他单体建筑数量的89.3%,相关遗存的89.2%,长城已经公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18处,涵盖长城资源总量的80%以上,尚有近20%未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还没有完成《长城保护条例》的要求。
    从《报告》发布的结果,可以看到这方面已经又有了进步:截至2016年11月,全国已经有37924处长城段落被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占所有长城认定段落的86.7%。其中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长城段落核定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比例达到100%。
    关于制定长城保护规划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嘉峪关、玉门关、雁门等18处长城重要点段,陆续编制了保护规划。2007年,长城沿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了省级长城保护规划编制。目前,北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完成了规划编制,其他省份将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国家文物局制订了《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导则》。但是,各省的规划如何与国家总体规划对接,如何与《长城保护条例》对接还是一个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关于强化长城执法督察方面: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建立打击、防范破坏长城违法行为的联合长效机制,推动长城沿线省份开展跨省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文物部门签订《京津冀长城保护管理框架协议》,共建三省长城保护协调合作机制,开展长城联合执法巡查。2014年以来,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长城违法犯罪案件23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办长城违法犯罪案件42起。

    第三部分:长城维修实践与理念
    在这一部分,《报告》首先讲了:长城是世界上体量最大、蔚为壮观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也是由多种遗存及其所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具有独特审美价值的文化景观。保存至今的古老长城面临着多种自然病害和现代人为损坏的威胁,保护长城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但近几年来,有关长城维修所带来的争议越来越多。解决长城到底应该怎么修的理念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当然,有些问题不仅是理念的问题,也有制度层面的问题。
    《报告》对实施长城维修工程、长城保护维修管理两个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总结。但对问题的提出及解决,尚显涉及不足。
    关于实施长城维修工程方面:1952年,中国政府组织开展了居庸关、八达岭和山海关长城维修工程,这是新中国第一批长城保护维修工程。此后慕田峪、金山岭等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长城代表性点段陆续得到修缮。
    国家文物局《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评估报告》显示,2005年以来,国务院批准实施了《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中央财政拨付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约19亿元,组织开展了长城墙体、敌楼以及关堡、烽火台等本体保护维修项目218项,维修、加固长城本体410公里、单体建筑1402处,涉及春秋战国、秦、汉、唐、辽、金、明等各个时代,工程范围覆盖了长城资源分布的全部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明长城砖城墙段落维修工程量已超过10%。
    从2005年2014年,国家文物局共审批长城保护项目177项,分别处于立项、方案批复、已开工、已竣工和已验收五个阶段。从项目数量上看,北京市、甘肃省、河北省位列三甲,北京市数量最多有37项,占总数的21%,甘肃省33项,占总数的18.6%,河北省22项,占总数的12.4%,天津市、吉林省有1项。
    从以上是国家文物局《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评估报告》的统计数字和下图,可以看到长城维修工程主要还是集中在有较高旅游价值的砖砌长城墙体的部分。这一现象,反映出各地长城修缮或许多与发展旅游事业有一定的关联。

董耀会:长城保护利用工作的回顾与展望——《中国长城保护报告》的解读研究

    《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评估报告》是对国家文物局组织的长城资源调查工作的总结。所以,其中的数据都是截止于国务院批准实施《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的截止日期2014年,此后的信息未见有新的发布。
    关于长城保护维修管理方面:重点是长城维修理念共识这一部分。通过多年的长城保护维修实践,逐渐形成了长城保护维修理念的社会共识。
    ——对于地面仍存有建筑的长城段落,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进行维修加固,严格保持其原形制、原结构,保证长城结构安全,最大限度保存历史信息,妥善保护长城沧桑古朴的历史环境风貌;
    ——对于历史上地面部分已坍塌或消失的长城遗址,实施遗址原状保护,通过局部整理归安和日常养护避免残损加剧,不在原址重建或进行大规模修复;
    ——对于面临自然灾害威胁的长城段落,加强预警监测,控制安全隐患,必要时可设置有针对性的保护性设施,缓解灾害风险压力,避免自然灾害的直接破坏;
    ——对于价值突出,或与重大历史事件有密切联系,具有展示潜力的长城点段,在严格保护其原形制、原结构的基础上,结合展示服务的需求,可适度进行局部修复展示。
    在这一部分中《报告》虽然说形成了共识,其实不管是在全国文物系统还是在社会层面,距离真正形成共识还差距很大。比如辽宁小河口长城的修缮,已经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辽宁省文物部门负责人还在反复强调,他们的做法符合“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可见,什么是“不改变文物原状”,什么是“最小干预”尚有理解上的不一致和做法上的不一致。若不能真正形成共识,并且用相关制度规范下来,长城修缮的混乱状况还将延续,这一点非常令人担忧。

    第四部分:长城文化与时代价值
    过去文物系统谈长城,更多的是讲长城的文物价值,很少关注长城的文化与时代价值。《报告》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最大的创新。只有社会各界真正地认识到了长城的文化与时代价值,才能更加自觉到参与到长城保护工作中来。
    《报告》将长城的文化与时代价值,归纳为下面四点:
    团结统一、众志成城的爱国精神。
    坚韧不屈、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守望和平、开放包容的时代精神。
    《报告》说中国古代历经岁月锤炼,已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传承与弘扬长城精神始终是长城保护的首要之义。
    对长城文化和精神价值的挖掘还有待深入,中国古代为什么持续两千多年不断地做修建长城和使用长城这件事?中华文明是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中断过的古老文明,在这个历史进程中长城的作用是什么?以今天人类文明发展的视角,如何理解长城所代表的中华文明对人类文明贡献的价值?将这些问题讲明白,人们才会真正理解长城的伟大,才会发自内心的去爱护长城。
    在第四部分,还强调了长城开放展示。从1952年北京修复居庸关、八达岭等长城点段并对公众开放起,长城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开始了对长城的保护维修和旅游开放。
    据国家文物局《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评估报告》统计,截至目前,全国以长城展示或依托长城兴建的参观游览区92处,其中以长城展示为核心的专门景区45处,长城专题博物馆、陈列馆8家。八达岭、慕田峪、金山岭、九门口、镇北台、嘉峪关等长城重要点段已成为长城旅游代表性景区,“不到长城非好汉”为国内外游客所传诵。
    2005~2015年,八达岭长城接待游客7650多万人次,年接待游客近800万人次,门票收入超过24亿元;甘肃嘉峪关长城景区接待游客550多万人次,门票收入接近4.5亿元,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
    与此同时,长城成为世界了解古代中国与现代中国的金色名片。仅八达岭自开放以来已接待各国元首、政府首脑500多位,成为中国政府与世界各国友好交往的重要场所。
    《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评估报告》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长城景区118处。从长城景区的类型来看,首先,依据长城在景区中的角色可分为三类:专门长城景区、长城遗址公园和内有长城的综合性旅游景区。专门长城景区有98处,主要指以长城本体展示为主的旅游景区,如河北山海关、北京八达岭、甘肃嘉峪关等;长城遗址公园有7处,是指以长城遗址为背景或主题概念的公园,如北京市云蒙山长城遗址公园、黑龙江齐齐哈尔金长城遗址公园等;内有长城的综合性旅游景区有26处,指不以长城为对象或唯一对象的旅游景区,如辽宁闾山森林公园景区、宁夏镇北堡西部影视城等。
    北京市有长城景区31处,包括北京市文物部门填报的8处。天津有长城景区4处,其中包括文物部门填报的1处。河北省有长城景区27处,其中包括省旅游局官网登录13处,河北省文物部门填报其的4处。京津冀三省,有长城景区62处,占全国总数的52.54%,由此可见京津冀长城在全国长城旅游的地位是非常高的。如果按照统计游人的数量来讲,京津冀长城比例就会更高了。
    《报告》在这一部分中没有像以往对长城旅游的关注,只强调观光旅游,而是强调了长城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发挥的作用。这一点很重要,我们为什么要保护长城,不外乎这样两个任务,一是把长城这个伟大的文化遗产给子孙后代传下去,二是服务于当代的社会经济及文化生活。
    《报告》说:长城旅游与丝路旅游、沙漠旅游、草原旅游有机结合,带动了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等蓬勃发展,有力扩大了公共文化供给,改善了长城沿线生态环境,推动了区域经济增长及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
    在第五部分还有一个重要的地方,就是强调了社会参与长城保护工作。包括中国长城学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与腾讯合作,吸引20万余人参与长城维修公募活动,积极探索了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的新模式等,国家文物局给予大力支持。长城保护仅靠各级政府是远远不够的,但到目前为止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工作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还缺乏制度层面的保障。

    第五部分:长城保护目标与行动
    2009年4月18日,国家文物局公布明长城人工墙体长度为6259.6公里时,有关领导介绍说:按照《长城资源保存程度评价标准》,目前保存较好的513.5公里、保存一般的1104.4公里、保存较差的1494.7公里、保存差的1185.4公里,已消失的1961.6公里。从中可以看出,长城墙体保存状况总体堪忧,较好的比例只有不足10%,一般的只有约20%,而已经消失的长城竟然超过了30%。这个数字是触目惊心的,实际上就明代长城而言,我们已经没有了万里长城。
    2012年发布历代长城资源调查认定成果时,认定的就是现有的长城遗址遗存,没有公布长城保存现状。这次国家文物局在《报告》中,也没有再强调长城的保护现状数字。但《报告》明确指出:由于长城分布地域广,修筑延续时间长,除个别点段为砖石结构外,长城主体多为就地取材、夯土构筑,特别是长期以来自然侵蚀风化、人类生产生活和历史环境变迁等多重因素影响,保存至今的长城大多已坍塌或损毁,甚至地面部分已全部消失。
    《报告》指出长城保护常常被一些地方政府所忽视,对长城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许多长城点段缺少必要的人员管理。长城保护尚未成为民众的行为自觉。个别地方保护修复缺少有针对性的科学方案,施工管理粗放,施工质量不高,对长城本体或环境风貌造成影响。现代人为或自然的破坏和损毁加剧,“野长城”游览需要加强服务引导,制约长城保护的诸多困难与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保护形势依然不尽如人意。
    《报告》提出长城保护是一项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注并付诸努力的艰巨任务。并从4各方面做出了工作安排,分别为:落实政府责任、加大保护力度、促进社会参与、弘扬长城精神。
    落实政府责任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保护职责。长城保户的相关法规和其他法规的对接,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仅仅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还远远不够。比如矿山开采对长城造成的威胁和破坏,很多的采矿者都有合法的开采证,国土资源部门办开采证实,只需要水利、林业出具相关手续而不需要文物部门认证,结果长城环境被破坏了,长城本体受到威胁了,根本无法解决。
    《报告》在强调加大保护力度方面是说:强化日常养护,及时消除自然和人为因素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
    但以目前的财政管理体系来说,日常养护的经费中央财政不出,钱从哪来?地方文物部门财力投入基本没有,人力严重不足,“日常养护”工作由谁来做?山西山阴县新广武长城旅游开发,政府投入数千万修路,建广场,而仅几万元的日常掩护费用的不投入,致使具有标志意义的“月亮门”长城敌楼残存部分倒塌,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辽宁小河口长城国家投入1000多万元修长城,由于修缮过度而遭到社会批评。就在修长城的几乎同期,相邻处一座空心敌楼因为没钱做日常养护而倒塌。这样一边建新,一边倒久的之被动局面,绝非个例,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报告》强调:促进社会参与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会参与政策与措施,促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长城保护。但政府主管部门如何放权,如何在可操作性方面留给社会参与足够的空间,尚待进一步落实。
    弘扬长城精神方面:深入挖掘长城精神与文化内涵,加强长城重要点段的现场展示,充分发挥长城在开展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独特作用。弘扬长城精神,不仅仅是文物部门的工作,要协调教育、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
    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国家文物局所属的中国长城学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更有优势,应该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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