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长城保护的哪个新办法详细规范了驴友行为
2017-07-21 彭运辉
最美长城在河北,长城精华在蓟镇。特别是京津冀区域的长城属于历代长城的精华地带,保存较为完整,也备受驴友青睐。但是,对于野长城的保护工作,却一直令人忧虑,即使北京的长城保护办法也没有得到驴友的严格遵守,他们到处寻找值得探险和穿越的长城地段,丝毫不在意对长城会造成怎样的破坏。
值得称赞的是,河北省在2017年2月1日开始施行了《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这个《办法》对于很多棘手的长城保护问题给出了可行的解决办法。
著名长城专家董耀会认为,河北的这个《办法》确实有了很多创新,可以说是对《长城保护条例》的补充和提高。总的来说,这个《办法》标志着河北的长城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依法强化保护的全新阶段,给全国其他省区的长城保护提供了可以参考学习的经验。
在这个《办法》中,值得赞赏的是第二十三条关于长城保护具体问责的内容,这为长城保护责任落实到位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对于经费保障问题,《办法》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这将为基层长城保护经费提供保障。
《办法》对长城保护员制度进行了完善,不仅为保护员正名,而且明确保护员的补贴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将大大调动长城保护员的积极性,更好地稳定保护员队伍。同时,对长城保护员的聘请和管理有了具体细化的要求,例如配发上岗证件,加强培训监管,对保护员巡查的工具、通讯工具、补助标准都进行了具体规定。
对于目前存在缺陷的执法权问题,河北的这个《办法》也有了明确规定,“依法被授权或者委托承担文物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进行执法巡查”,有了此条款为依据,长城管理机构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委托或授权,然后承担文物行政执法的职能。
《办法》还对其他破坏长城的行为进行详细规定,“不得倒卖长城砖、长城石刻以及长城的建筑构件”“不得在长城上刻画、涂污”,“不得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这些具体条文的意义在于,长城景区可以依法成立执法保护机构,专门针对游客和地方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追责和监督管理。这也是令人振奋的内容。
在我们中国,历来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我们广大旅游来说,最好不要在长城方面再有什么“对策”,最好认真地遵守这些有利于长城保护的办法。只有人人爱护长城,长城才能长久地为我们展示它雄浑、沧桑的大美盛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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