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城不能依靠突击性措施
2016年10月21日
来源:华商报
今年8月,正在建设中的榆林市重点项目204省道“榆靖公路”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就擅自开工,并至少对三处长城遗迹造成破坏一事被曝光。日前,榆林市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分别对榆林市交通、文物、国土等部门20人给予诫勉谈话至行政记大过的处分。榆靖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对两个施工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罚款,给予17名相关人员500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对这17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但这37人具体是谁,并未公布。
37人被处罚,不可谓不严厉,这反映出榆林相关部门此次破坏长城遗址的影响之坏、之大。
全长94公里的榆靖公路主线路内有长城遗址6处、史前遗址48处,该项目在未经文物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早在7月18日,榆林市文物局就下文要求“榆靖公路”途经的三个县区文物部门,责令项目停工,履行报批手续。但直至8月中下旬,部分涉及长城遗址的路段施工并未停止。甚至在文保方案尚未获批、文物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正在制作的情况下,部分公路路基就已经完工。而榆林市交通局下辖的榆靖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工作人员的解释竟是“可能是施工人员不了解情况,破坏了长城。”
目前,榆林已查明的各类文物点13883处,已公布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95处,尤其是境内保存下来的战国秦长城、隋长城和明长城,东西总长约1600多公里,占到全省长城资源的90%以上。一方面是长城资源的丰富和保护任务的艰巨,一方面却是相关部门对于长城保护不了解、不重视,熟视无睹甚至明知故犯。
长城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文物价值无可替代。然而,除自然因素导致长城缓慢消失,一些政府部门任性而为的人为破坏,则是导致长城加速消失的另一重要因素。
此次,在媒体曝光后,由于上级部门的介入,榆林修路破坏长城遗址的事才得到制止和追责。不难想象,如果没有外力的介入,文物局下文,交通局不予理睬的闹剧还将持续。然而,保护长城不能依靠媒体喊话和上级督查,这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地方政府是否重视、文物部门是否发力、其他部门是否配合等内因,才是长城保护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力量。
长城保护既是系统工程,更是长期工程,不能依靠突击性和阶段性的措施。今年是《长城保护条例》颁布10周年,如何才能避免让法律法规变成一纸空文的尴尬?长城保护应该进一步明确必须保护的地段和范围,责任到每一个地方、具体到责任部门和单位,并且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在保护长城上无法找到了承担责任的“靶子”,“板子”打不到具体人的“屁股上”,落到现实就没有人真正“着急”,再多的文件也会流于形式。
华商报记者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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