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宁夏积极推进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工作
(2016-08-22 06: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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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宁夏文物局长城执法专项督察 |
分类: 长城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保护 |
宁夏积极推进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工作
日期:2016-08-18
来源:国家文物局
8月3日,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长城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8月12日,宁夏文物局组织召开全区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工作会议,对全区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重申了相关要求,长城沿线19个县(市、区)文物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督察采用自治区全面检查、县市自查、案件督办、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印发的《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对照检查表》,对全区经国家文物局认定长城段落的“四有”基础工作、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建立情况、涉及长城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及长城保护政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宁夏文化厅(文物局)成立两个专项检查组,对全区长城保护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实现长城资源、种类、长度全覆盖;各市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及时查处辖区内涉及长城的违法犯罪案件。
宁夏文物局要求,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提高认识,周密安排,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做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自查工作方案,确保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要夯实基础,完善机制,按照《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找准短板,查漏补缺,完善各类制度,将长城监管与执法纳入工作视野,形成工作常态;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督察中发现的长城保护与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与上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就突出问题建立台账,逐项督促整改;要加强宣传,接受监督,以专项督察为契机,切实加强长城保护与普法宣传,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督察、巡查,客观反映工作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王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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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相关领导督察长城保护工作
日期:2016-08-22
来源:国家文物局
8月16日至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姚爱兴到盐池县、灵武市和永宁县实地督察长城保护工作。自治区文化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及自治区文物局有关领导陪同。
姚爱兴一行先后来到盐池县长城遗址公园、灵武市明长城水洞沟段、永宁县明长城三关口段等地,详细了解长城保护工作。他对盐池县、灵武市和永宁县在长城保护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姚爱兴强调,长城作为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遗迹,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文化影响力,做好长城保护工作对展示中华历史文化和弘扬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全区长城沿线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树立正确的长城保护理念,总体坚持现状保护,严格遵守最小干预原则,在重点地段实施加固修缮工程,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文化遗产。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级政府保护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做好长城保护“四有”工作。要正确处理好长城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既要依法依规落实保护措施,又要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长城保护利用水平。同时,要加大长城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参与长城保护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宁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