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抢险加固仍将是长城保护的首要任务
(2016-05-12 21: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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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长城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保护 |
国家文物局:抢险加固仍将是长城保护的首要任务
2016-05-11 来源:光明网 记者
李政葳
今年是《长城保护条例》实施的10周年,作为世界文化遗产,长城保护备受各界关注。光明网记者在今天召开的国家文物局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文物局自2005年起便启动了为期十年的“长城保护工程”,目前已摸清长城“家底”,初步建立起保护框架,实施了大批长城保护项目,长城整体保护管理情况得到了较大改善,但长城自然损坏、人为破坏等现象依然存在。国家文物局明确表示,“十三五”期间,仍将把抢险加固、消除隐患作为长城保护的首要任务。
【疑难】
多重因素威胁长城保护管理
“面对两万多公里长,涉及15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庞大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陆琼在发布会上坦言,目前长城保护管理仍存在着种种疑难。
●相比故宫,长城更易受自然因素影响
由于长城多数分布在山地、荒漠、草原等地质条件较为严酷的地区,且多数为土质、木质或较为松散的石质结构,仅明长城中有不到3%的部分属于较为坚固的砖石类长城。“相对于故宫这类遗产来说,长城更容易受到自然因素影响。此外,由于长城所处位置等原因,一些突发、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出现时,往往更容易受到直接破坏。”陆琼说。
●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威胁长城本体
“对于一部分散布在城乡人口密集区域周边的长城,受到盗砖、取土、建设性破坏、游客不规范行为破坏等人为因素的影响。”陆琼还提到,长城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对长城本体造成的威胁长期一直难以消除。此外,人们自发攀爬尚未划定为参观游览区的“野长城”等不规范行为,也对长城和游客自身安全构成威胁。
●经济欠发达地长城保护力度不足
“保护力度不足是困扰当前长城保护工作的主要问题。”陆琼表示,尽管各地已经颁布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完成了相当一部分长城保护区划划定工作,然而与长城巨大的体量和保护需求相比仍是“杯水车薪”,“特别是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中西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和边远地区,保护队伍匮乏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规划】
长城“重点维修”与“全线保护”相结合
针对长城保护管理面临的种种问题,国家文物局强调,将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将长城保护纳入“十三五”规划,在顶层设计层面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各部门联系与沟通,在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保护设施、实施保护工程、配备保护设备、落实保护员经费、查处违法犯罪案件、调整长城周边用地等方面开展合作。
“同时,国家文物局还将指导各省(区、市)逐级签订长城保护协议,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长城保护责任,逐步实现每一个长城‘身份证’号码都有明确的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巡查、保护和保养工作。”陆琼说。
另外,针对长城分布范围广、规模巨大、保护状况复杂的特点,国家文物局认为,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应积极鼓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参与长城保护。今后,将一方面依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长城保护修缮、展示利用等领域;同时,探索购买社会服务,发动志愿者参与监督、巡查,扩大长城保护的社会参与度。
“考虑到因历史、自然等各方面原因,长城呈现出不同的保存状况和整体风貌,对长城的保护应采取‘重点维修’与‘全线保护’相结合的方式。”陆琼表示,“十三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将继续把抢险加固、消除隐患作为当前长城保护的首要任务,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进行长城的保护和修缮,不进行大规模修复或复建。
【相关新闻】
文物部门督察督办20余起长城违法案件
光明网讯
记者李政葳 11日从国家文物局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长城管理保护,国家文物部门加大执法督察力度,自2009年以来督察督办20余起长城违法案件,坚决纠正破坏文物、违法建设、过度开发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期,重点查处了甘肃景泰明长城索桥堡段被损毁案等重大案件,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据悉,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长城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次为单项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该条例明确了长城内涵、保护原则、保护体系、各方责任、管理要求、奖惩规定等。按照条例要求,国家文物局还指导各地逐渐开展长城资源建档,划定了部分长城资源点段保护区划,设立了保护标志碑、界桩等18000余个。
另外,2005年至2015年,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以消除险情为目标,国家文物局还组织各省(区、市)全面启动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陆续实施长城墙体、界壕、烽火台、关堡保护维修项目超过210项,维修、加固各时代长城超过410公里、单体建筑1400余处,消除了大批长城资源点段存在的安全隐患;还完成了山海关长城一期、嘉峪关关城等重点工程,大幅提升其展示水平、接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