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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物报:切实处理好“合理利用”的边界把握问题

(2016-05-06 08:45:29)
标签:

中国文物报

文物保护

合理利用

分类: 长城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保护
切实处理好“合理利用”的边界把握问题
2016-05-05  来源:中国文物报

  近些日,杭州博物馆因将文物展厅作为娱乐真人秀《奔跑吧,兄弟》电视节目的录制现场而受到舆论质疑、诟病,南京市博物馆因借国保单位朝天宫“给房企做活动”导致馆长停职而引发媒体关注、差评。回眸以往,南京城墙为法拉利做展台,以及部分文保单位沦为特殊群体独享会所之类事件,也曾偶见报端热议。个中原因,无外乎文博界老生常谈的文物合理利用问题,被放大至社会层面而成为了公众话题。于是,文物合理利用的边界把握,便不得不被提起。

  ——制度设计、法律修订应重点关照“合理利用”。在我国文物工作中,合理利用是立足于有效保护前提下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十六字方针”的构成要件。国务院法制办去年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也将文物利用专门增设为一章,其主旨符合让文物活起来、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要求。但合理利用的边界如何把握、设定?若仅仅停留在守住文物安全底线、防止不当利用和过度开发等倡导性、标志性原则上,则难以形成具体化、可操作的标准、要求。为此,应围绕合理利用组织专题立法研究,从制度上加以明确、细化,以利于克服文物利用不当却得不到刚性制约、治理的困境。

  ——文博机构开放、服务坚持公益导向、服从公共利益,是对“合理利用”的最佳阐释和界定。多年来,尽管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屡发文件强调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怎奈逐利乃资本之天性,竭泽而渔、不顾文物本体脆弱,则是过度商业经营、开发利用的通病。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本应作为文物保护的主场、广大民众的家园,不该畅通无阻地成为商业、娱乐的“秀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部署的“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不仅需要业界形成共识,更需要文博机构自建负面清单,以利于践行职业道德,实现自我约束。

  ——地方政府及文物、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面向本地区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妨害文物保护“黑名单”制度,并逐步实现区域联网、信息共享,应成为推动文物利用趋于合理的有力抓手。对于罔顾法律规定和社会舆论,在开发建设、商业活动中一贯任性妄为、肆意损毁破坏文物及其环境风貌的组织、个人,要在依法制止、查处的同时,及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管理部门、文博单位一律拒绝他们开展有碍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的文物商用活动,不支持他们从事有可能危及文物的任何开发建设项目,以利于强化政府管理、社会监督。(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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