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耀会:要吸取海原县把长城烽火台夷为平地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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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海原县明代长城墩墩梁烽火台长城保护董耀会 |
分类: 长城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保护 |
《宁夏日报》报道海原县先推平长城烽火台后再克隆
下面是《宁夏日报》昨天的报道——
海原县水务局不修复竟克隆了一个
明长城墩墩梁烽火台去年被夷为平地
2016-03-25
来源: 宁夏日报
“墩墩梁烽火台的修复,应该在原有残存根基上修复,而不是‘克隆’出一个大土堆。这样的‘修复’,是对烽火台遗址的彻底破坏!”3月24日,宁夏一位文物工作者指着海原县境内一个新“烽火台”说。
去年6月,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明代长城墩墩梁烽火台遗址,被海原县水务局推成了梯田。此事经本报报道后,海原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要求文化部门联系有关专家制定科学、详细的修复计划,最大限度地予以还原。时隔近一年,被毁烽火台修复得如何?
记者近日回访得知,该烽火台被毁一个多月后,在文化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海原县水务局竟擅自动用大型机械,在烽火台遗址施工,仅用一天就在原址克隆了一座“烽火台”。当地文化部门责令停止施工,但为时已晚。
海原县文广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墩墩梁烽火台被毁后,文化局请银川市文物局专家制定了抢救性修复计划书。记者询问,海原县水务部门是否按专家制定的修复计划施工?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也未向记者提供该计划书。
中国长城学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文物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被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政府批准。
银川一位杨姓律师说,公安、工商、城建和其他国家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