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城 让社会力量添把力
2015-11-27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张斯源)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完成12个盟市重点区段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对面临严重自然灾害威胁的战国长城、秦汉长城、金界壕、明长城等重点段落,以及位于重要交通路线、重大工程选址建设区域的长城节点,分期、分批开展抢救性保护工程,动员社会力量,在3至5年内基本排除严重隐患;并首次设立全区统一长城保护免费举报电话96059。
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内蒙古自治区长城资源调查项目组负责人张文平博士向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介绍,我区是长城分布最重要的省(区、市)之一,全区调查的长城总长度达7000多公里,包括战国赵、战国燕、战国秦、秦、西汉、东汉、北魏、北宋、西夏、金、明代11个历史时期,分布于全区12个盟市的76个旗县(市、区),具有长度最长、时代最多、分布范围最广等特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意见》,并提出5条具体措施保护自治区境内长城,该意见明确设立全区统一免费举报电话96059,这也是我区首次设立长城保护免费举报电话。
张文平介绍,该意见明确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长城保护的有关要求,将境内长城保护纳入自治区“十三五”规划中。2016年完成《内蒙古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十三五”期间完成12个盟市重点区段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同时,针对全区长城保存现状和周边环境差异,对面临严重自然灾害威胁的战国长城、秦汉长城、金界壕、明长城等重点段落,以及位于重要交通路线、重大工程选址建设区域的长城节点,分期、分批开展抢救性保护工程,3至5年内基本排除严重威胁长城的隐患。
该意见明确通过开展长城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长城周边环境,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风貌。长城沿线有关盟市、旗县(市、区)要对其所负责保护的段落进行日常巡护,针对长城本体轻微损害做好日常性、季节性养护,完善长城巡查报告制度,建立巡查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在意见中要求自治区文化厅设立长城保护管理机构,指导全区长城保护、管理、协调等工作。建立从盟市、旗县(市、区)到苏木乡镇、嘎查村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和保护员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并落实领导责任,将长城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同时,明确长城沿线各盟市、旗县(市、区)要设立专门的长城保护管理机构,建立长城保护员队伍,确保长城全线实现保护巡查全覆盖。并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在意见中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依法加大长城保护管理力度。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树立损毁长城违法、保护长城有责的意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打击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破坏长城的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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