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旅游部门发通知 张家口市“两重两利”保护境内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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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重两利”原则保护张家口市境内长城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省文物旅游部门联合发文筑长城“保护墙”
张家口新闻网讯
为加强长城保护,规范长城旅游活动,近日,河北省文物局、省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长城保护规范旅游管理的通知》。市文物局、旅游局接到通知后表示,我市要求相关部门今后在长城资源的旅游开发利用与长城保护要做到“两重两利”原则,既要重视长城保护,又要重视旅游开发,既要有利于长城保护,又要有利于旅游开发利用。
长效机制为我市长城遗址护航
《通知》要求,各地要正确处理长城保护与发展旅游的关系,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防止对长城无序和过度旅游开发。切实规范长城旅游管理,加强长城保护宣传,科学规划旅游线路,规范导游服务,提高游客长城保护和自身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长城保护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依法处罚破坏长城行为。
据了解,河北省境内明代长城约1338公里,涉及7个市、34个县,历史遗存众多,沿线所建边城、营寨、敌台、烟墩等军事设施3800余处,共有各种关隘300余处。同时,我市可谓长城大市,包含6个历史时期的10段长城遗址。占河北省长城长度的约2/3堪称是“中国历代长城博物馆”,不同形式和朝代的长城是其丰富的馆藏,是我市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据悉,我市已于2012年成立“张家口市长城保护管理处”,主要负责全市境内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制定长城保护管理规划,协调解决长城保护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长城重点段落申报全国或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针对全市长城遗址实施巡查定期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进行维护、监督,通过巡查制度的建立,有效的杜绝了人为破坏行为的滋生。”市长城保护管理处常文鹏说。
长城保护要与旅游开发实现共赢
记者从市长城保护管理处获悉,为严格落实《通知》的要求,我市将统一制定全市长城保护规划方案,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及监管力度,同时,组建“长城保护协会”积极引导民间力量投入到长城保护工作当中,在全社会形成“爱我长城、修我长城”的良好社会氛围。此外,还将不定期举办长城保护主题活动,通过举办座谈会、实地参观、发放宣传页等举措,吸纳有利于保护长城的好办法,树立保护长城的意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长城保护行动中来。
通过了解记者发现,长城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有机结合为长城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大境门景区作为我市的城市标志,被称为“万里长城第一门”,通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旅游开发后,如今大境门周围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城门也修饰完整、复现当初盛况。
桥西区大境门保护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在实施治理和旅游开发前期,以文物保护为基础,按照景区的要求来设计,不仅复原了大境门的历史氛围,更为今后长城保护提供了资金支持。
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开发与长城保护并非决然对立,更不应是谁给谁让路的,而是两者相辅相成的共同体。通过政府投入、发展旅游,能够让文物产生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反过来,我们又可以将经济效益投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对文物的日常维护提供资金支持,最终实现旅游旅游开发与长城保护共赢。(马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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