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正义网:赤城县五男子夜掘国家级重点文物长城烽火台遗址被批捕

(2015-07-05 08:24:22)
标签:

河北赤城

盗掘

明长城

烽火台

被捕

分类: 长城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保护
五男子夜掘国家级重点文物明长城烽火台遗址被批捕

2015-07-02   来源:正义网   作者:迟轩  

    正义网张家口7月2日电(通讯员:迟轩) 听说家乡境内明长城有个烽火台下埋有“镇物”:一口金锅!平常信奉“马无夜草不肥”的几个人立马坐不住了,经过一番试探串联、密谋踩点、纠集分工,粉墨登场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盗墓笔记”。最终,想象中的宝物始终没有露面,只留下一条通往人性贪婪的黑暗深洞,两手空空仓皇落网,落了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近日,河北赤城县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兰某某、兰某、李某某、代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4年4月28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纠集、组织兰某某、兰某、李某某、代某某等人各自乘坐车辆,携带铁锹、铁锥、安全帽、手电、纤维袋等作案工具至,河北张家口市赤城县独石口镇闫家沟自然村,采取昼息夜掘的作案方法,开始对村东一千米白河东岸高台处明长城附属设施烽火台(1号)秘密进行盗掘,连续五天挖出直径约1.3米、纵向约9米、横向约4米的深洞,直至案发落网。 
    依据《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国发﹝2001﹞25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公布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均能够证实:被破坏的独石口闫家沟明长城附属设施烽火台(1号),属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赤城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此案证据均为依法获取,来源合法,事实清楚,且具有客观性、关联性,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等五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规定,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