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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光“动动嘴”保护不了长城

(2015-06-28 21:29:36)
标签:

长城保护

法制晚报

分类: 长城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保护
光“动动嘴” 保护不了长城

2015年06月28日   来源:法制晚报

    风雨侵蚀、人为破坏、缺乏维护管理,一些地区文化价值较高的明代长城文字砖被偷盗、拆解、贩卖的现象屡见不鲜。2014年中国长城学会调查显示,长城保护状况不容乐观,以明长城为例,明长城的墙体只有8.2%保存状况较为良好,而74.1%的保存状况较差,甚至只剩下了地面的基础部分。

    长城是人类建筑史上的奇迹,也长期被用来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1987年,长城成为中国首批成功申遗的项目,和它一起申遗成功的包括明清皇宫、秦始皇陵、莫高窟、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等。只不过,长城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它不是一地、一点,而是一条绵延2万余公里的线,它的保护办法必须与众不同,而且要花更大力气。

    长城遭受到的损害似乎从未停止过。损害一部分是由于自然原因,如风雨侵蚀、植物生长;另一部分则是人为原因,如当地村民拆用长城砖,以及喜欢攀爬野长城的旅游者的破坏。这些造成了长城保护状况较差的现状。可以想见,要在2万多公里的线路上消除自然侵蚀与人为损害,要付出多大的代价。所需人力、物力都是无法估量的。

    2006年,国务院颁布《长城保护条例》,明确了长城由中央和各地文物部门负责协调保护,长城保护的经费来自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并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以各种方式设立长城保护基金,并且规定长城保护要实现总体规划制度。只是这个条例并没能改变长城日益受损的现状。

    查阅这些年来的媒体报道,会发现热心的机构和人士做了调研报告,一些地方政府也在制定措施,但还有很多地方依然缺乏保护长城的紧迫感,而另外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令人难以接受——他们直接推倒旧的长城,修建新的长城,搞成旅游开发项目。还有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修建公路,不听劝告,直接让公路从长城中穿过,因为罚款的成本要远远低于绕道的成本……

    一句话,对长城的保护并没有完全开展起来,缺少重视、没有整体思路,是长城保护最大的缺陷。

    为什么会有这种缺陷?其一就是业内存在着争论,是“段落保护”还是“全程保护”,是“维护旧貌”还是“修旧如新”,纠缠不休。其二,长城保护涉及到地质、林业、建筑等很多部门,利益关系复杂,很多保护的建议都曾遭到反对。种种掣肘,让长城保护陷于尴尬境地。

    显然,长城保护如果要摆脱困境,走上正轨,就必须赶紧明确方向。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现有条件下,调集人力物力进行“全程保护”是否现实?如果存在较大阻碍,那么先进行“段落保护”,再逐步扩大保护的区域,逐渐连成线、连成“全程保护”是否可行?

    这点明确了,就可以制定法规,对涉及长城的旅游开发、文物保护、建筑建设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设定罚则。之后,再推进政策实施——财政如何支持、社会资金如何筹集、与长城相关的经济开发如何展开、如何服务于长城保护。

    诸如此类,有许多繁杂的工作要做,但最重要的是一步步前进,而不是原地踏步争论不休。《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到现在已近9年,认识到长城保护重要性的人并不多,甚至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长城面临的危机,实质性的措施落实也很有限。

    文物受损是不等人的,涉及到长城的工作应该有所突破,而不是每隔一段时间就拿出来重新说一遍。所以,一定要有人敢担责任,敢出来拍板,到底往哪个方向走,要给个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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