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志愿者谈海原县对毁灭墩墩梁烽火台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2015-06-04 21: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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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海原县墩墩梁烽火台破坏文物处罚太轻长城保护 |
分类: 长城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保护 |
✕✕:法律法规落实执行力度还是不够
✕✕: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告处分!看这三个关键词!
✕✕:处罚太轻了!
✕✕:现在也就是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档案里都入不了吧
✕✕:让他丢官,看谁还敢破坏
✕✕:和没处理一样
✕✕:一群败家子!
✕✕:文物保护事情,在政府看来,不是大事!
✕✕:无知无畏的败家子。。。放眼看去,不少啊!
✕✕:希望中国长城学会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到实地考察
✕✕:以此事件为契机~在各种媒体上展开讨论和谴责!以杜绝后患!
✕✕:这个事从理论上看自治区文物局认不认真了
✕✕:老百姓见到保护碑都不敢动,竟然官方搞梯田给铲了,只能说在当地把文物不当一回事,教育和宣传的缺失。
✕✕:处分这么轻,难怪文物破坏屡禁不止
✕✕:感觉是书记出面,迅速压下事态
✕✕:长城保护任重道远!
✕✕:懒惰、任性的人,干出愚蠢的事……不稀奇!
✕✕:不影响继续当领导,不影响升官发财
✕✕:一点都没事
✕✕:长城保护者为宁夏长城遗址被铲平惋惜!今天长城仍遭破坏让人愤怒,但有这样多关注长城保护的朋友又让人欣慰!
✕✕:抢救性保护?没了就永远没了,只剩一块文保碑而已
✕✕:想大事化小
✕✕:做官的目的是利益,文保木有利益,所以不是事。
✕✕:对文物的破坏,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太不像话了,怎么什么事都敢做啊,严肃处理
✕✕:处分了又怎么样?几百年的烽火台永远没了
✕✕:长城志愿者能力所及有限!更多是舆论和宣教
✕✕:文物保护意识的缺失,长期以来保护宣传不够,对盗挖打击不力,使官方人士也丧失了对文物保护的概念,此事只是冰山一角。某些地方竟然用挖掘机盗挖古墓。
✕✕:处罚太轻了,还是政府“买单”!
✕✕:现在破坏长城的违法成本太低,也是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
✕✕:宽容也是犯罪
✕✕:处理的不痛不痒
✕✕:走法律程序,不让诫免谈话成为破坏长城的保护伞。
✕✕:本该肩负着长城保护责任的政府有关领导,成为破坏长城的主力军。这样的领导,人民养他何用?
✕✕:不懂得尊重历史,也不会被历史尊重
✕✕:才处分批评?10万元?这就是一些官员的文化、素质、管理水平
✕✕:愚昧无知,只顾眼前的蝇头小利!
✕✕:不懂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官员就这样。
✕✕:应当罚当事人劳动改造,按原来的工艺重建,费用自理。建好后再负责日常养护,费用也是自理
✕✕:先祖血汗的见证,就这样被这类驻虫破坏了……
✕✕: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一个不懂得汲取和凝聚历史民族精神、只顾眼前利益的政府部门,是没有希望的!建议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领导人员失职渎职责任,涉及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海原县的这次事件给我们这样几个启示:1、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基层民众(包括基层领导干部)的文物普法宣教工作,提高乡民的法律文保意识。2、各地政府文管部门必须利用文保单位所在地民众的力量切实弥补文保力量薄弱问题,如建立文保员制度等。3、必须依法严处破坏者,惩戒要严(特别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不可姑息,否则社会影响极坏。4、在文保单位集中地区,领导政绩考核评测必须和文保工作效果挂钩。5、全国文保志愿者的集体关注和有效联动是监督、推动文保工作的重要有生力量,且这个队伍在迅速壮大。6、利用互联网和自媒体及时披露和传播信息是杜绝警示破坏者和管理不利者的有效大舞台。(老陪)
✕✕:海原县居然丝毫没有认识到这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究其深,应该撤主管县长职位
✕✕:此次墩墩台的彻底泯灭,这在长城保护工作中是个大事件,国家文物局应向宁夏自治区政府要个说法。
✕✕:责任人破坏国保文物,对他的处理仅仅是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处分。所以说,违法成本低是文物屡遭破坏的根本原因。
✕✕:变相鼓励破坏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