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海原县处分墩墩梁烽火台被毁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015-06-04 09: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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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海原县墩墩梁烽火台被毁事件处理情况长城保护 |
分类: 长城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保护 |
海原县文物保护单位——墩墩梁烽火台,被该县水务局组织人员进行坡地改梯田过程中夷为平地。6月3日,海原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马彦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6月2日晚上,在获悉墩墩梁烽火台被推土机夷为平地后,中卫市委常委、海原县委书记金生平连夜召开专题会议,对墩墩梁烽火台被毁事件进行处理。
马彦虎说,墩墩梁烽火台被毁事件,是海原县水务局与西安镇政府在实施坡地改梯田项目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无视旁边所立的海原县文物保护单位石碑造成的。6月2日下午,获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被毁后,海原县委书记金生平即刻带人赶赴现场察看,并连夜召开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墩墩梁烽火台被毁事件所涉及的海原县水务局、西安镇政府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县纪委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彻底查清问题,作出处理意见。同时要求县文广局组织人员对全县的文物、遗址、古迹等进行一次普查。由文广局牵头拿出方案,各乡镇把所有有保护价值的文物一律普查清楚,采取保护措施进行抢救。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对已经在建或者正在报建的水利、国土、交通等项目先行排查,符合条件的报文广局审查批准后再开工建设。与此同时,海原县政府决定聘请文物保护单位的热心民间人士李世翔作为文物保护顾问,向政府提出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6月3日上午,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文物局局长卫忠,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及文物专家赶赴现场督办。卫忠告诉记者,6月2日16时半左右,国家文物局获悉海原县文物保护单位墩墩梁烽火台被毁后,专门发函到自治区文物局,要求对该事进行督办,并向国家文物局进行汇报。自治区文物局已将此事向自治区政府主管副主席进行了汇报。文物专家将对墩墩梁烽火台的破坏程度进行实地勘察,看能否进行抢救性保护。
6月3日19时,海原县委、县政府对墩墩梁烽火台被毁事件作出处理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就被毁文物开展调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毁坏文物的直接责任单位海原县水务局和负有监管责任的海原县文广局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水务局局长邢连平、文广局局长李德军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坡改梯”项目负责人水务局水保站站长王耀平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对水务局给予经济处罚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