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巡查工作相关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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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长城长城保护定期巡查制度王刚董耀会 |
分类: 长城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保护 |
2011年1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河北省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级市落实长城保护管理责任制,实行定期巡查报告制度。随后,2012年9月,河北省文物局向各地级市文物文广新局下发了《关于报送建立和落实长城保护管理定期巡查报告制度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建立和落实定期巡查报告制度。同年10月,张家口市文物局下发了《关于长城保护定期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张家口市各县区按照制度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张家口市长城及其附属建筑的安全。
2011年,张家口市文广新局成立了张家口市长城保护管理处,负责管理保护张家口境内的长城,成立之后,长城管理处克服资金少、人员缺的困难,于2014年春季联合相关县区文保部门开展了长城保护定期巡查工作,巡查了张家口境内桥西区、张北县、万全县、崇礼县境内的长城,巡查采取实地徒步踏察的方式,历时两个月,徙步行程150公里,巡查长城130千米。
长城巡查工作对于长城保护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作用,是长城保护管理的最直接方式和有效手段,值得将这一工作推广开来,但巡查制度还不完善、还不成熟,在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关于巡查工作本身,长城巡查以谁为主体,巡查周期如何,巡查经费谁出?这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1.巡查主体
谁是长城巡查主体,由谁来巡查长城?需要设立专门的巡查机构,还是交由县区文物部门负责?张家口市长城保护管理处出台的《长城保护巡查管理工作制度》规定,各县区为长城巡查主体,负责各县区巡查工作,市长城处负责主导督查各县区巡查工作,同时分期对重点地段进行巡查。今年,张家口市长城管理处对张北、崇礼四县区境内的长城巡查就属于重点地段巡查,与此同时,张家口其他各县区长城巡查工作也有序开展,阳原县已完成对境内的烽火台全面逐一巡查。实践证明,这样的分工与整合是正确的,既确立了责任,又调动了资源有效配置。以各县区的文博力量,完成其境内的长城巡查工作还是可能的。以张家口为例,县域内的长城,普遍一百多千米,不超过二百千米,进行徒步实地巡查,每次巡查3人计,每天巡查5千米,则需要20—40天,附加其他工作量,2个月可以完成,工作量并不大,相邻县区长城一般为其分界线,巡查工作可以合作进行,则工作量减半,长城较多、里程较长的县区,由市长城管理处负责协助巡查。实际来说,各县区每年抽出2个月进行长城巡查,还是可以完成的。
2.巡查周期
那么,每年进行多少次长城巡查呢?河北省有的市县上报称一个月巡查一次,有的两个月一次,有的一个季度一次,河北省文物局要求巡查周期越短越好。结合我们的巡查经验,每年应该至少保证进行一次全程徒步实地踏察,全面准确掌握长城情况,之后根据情况分期进行重点或车载巡查,以了解反馈情况,没有必要次次实地徒步巡查,也不能一次实地徒步巡查也没有。
3.巡查经费
巡查经费怎么出?张家口长城巡查工作制度规定,由各县区财政预算解决,但是县区财政都很紧张,负担基本的文博经费列支已很困难,无力进行长城巡查经费支出,我们建议国家局和省级局建立长城保护巡查专项经费,巡查经费专款专用,以保证该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我们巡查实践粗略计算,一个县域内一百千米的长城巡查经费,至多需要3万元,这对于县财政来说仍有困难,因此县区财政有能力解决的县区财政解决,县财政解决不了则由省财政酌情拨付,共同解决长城巡查经费问题。
关于巡查工作内容。从以往的工作实践看,往往把长城巡查等同于文物执法,主要关注长城的保护情况和人为破坏情况,而忽略对长城整体情况的巡查,包括长城的管理、保护、研究,例如,在长城巡查的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应该注重保护长城的连续性
1.保护长城的连续性
长城是特殊的文物,与其他文物相比最大的特点是长度长,因而长城的“长”成为其最主要特点,应该受到特殊关注,要保护长城的连续性。长城的连续性是长城的重要特征,也是辨别长城的重要依据,现存的长城,尤其是早期长城,已基本不成形,地表只残存埂状遗迹,并非原始面貌,与农田土埂或其他带状地表隆起难以区别,判断是否为长城的重要依据就是其连续性,农田的土埂堤坝不可能长距离连续,只有长城呈长距离线形连续整体,因而保护长城的连续性是长城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不仅是为了保护长城的整体完整,还是有效辨别长城的主要依据,更重要的是,连续的长城走向明确,对长城的断代有重大意义,长城的断代主要依据史书的记载,史书的记载又以记述其走向为主要内容,因此连续的长城有着确定的走向,可以作为长城断代的重要依据。此外连续的长城,能够归纳其建筑形制、体量、特征,有助于与其他时代长城区别开来。因此,长城巡查工作中一定要着重注意长城的连续性。
2.保护长城的人工痕迹
辨别长城的第二个要点是人工痕迹,地表自然隆起或山脊积石虽然呈带状,一定区域内连续,但无人工痕迹,没有整齐的石块排列,不成墙体,也就不可能是长城,可以说无人工痕迹肯定不是长城,但有人工痕迹不一定肯定是长城,因为现代的农田建设或军事工事也是人工堆积,但不是长城。因而保护长城的人工痕迹也是巡查中应当引起注意的问题。
3.设立保护标识
加强长城保护,还应该多设保护标志牌、保护界桩和保护说明牌等保护标识。在巡查实践中发现,因长城呈埂状残存,不易被识别,没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根本不可能辨别长城,文物部门专技人员尚且很难辨认长城,遑论别人,因而有些对长城的破坏未必出于破坏者故意,而是其不认识长城,没有意识到已破坏长城。所以加强长城保护,应在人类活动密集区域内多设保护标识,且与长城本体之间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长城巡查工作乍暖还寒、任重道远,但是对于长城保护的作用却显而易见,今后,继续坚定实践长城保护巡查工作,并且完善相关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