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报》: 保护长城,我们合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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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我们怎么珍视这个伟大的象征?对它的保护合格吗?《人民日报》近日报道称,长城近年来有人为破坏加剧的趋势,加之受长期以来的自然因素影响,保护状况不容乐观。以明长城为例,墙体只有8.2%保存状况较为良好,而74.1%保存状况较差,甚至只剩下地面的基础部分,抢救、保护长城已经刻不容缓。
从法律角度讲,自从国务院通过《长城保护条例》后,已经八年时间过去了,长城保护不仅没有实质性的改善,还居然落了个“抢救、保护长城已经刻不容缓”的结果。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情况,从这样一句表述,从明长城超过七成墙体保存状况较差的状况,已经明明白白地显露出来。
固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不可能自动地去执行贯彻。追根究底,必须要有严密的监督措施,特别是执行者和责任者都能从内心深处摆上位置。可是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建假古董非常热衷,对于争抢一些并无定论甚至子虚乌有的“名人故里”非常热衷,以图旅游商业利益,但对于保护真古董、真文化,却很不上心。不但不上心,有些人还大肆破坏,把真古董推倒,在废墟上建起假文物。在这些错位的心态与行为的操纵下,以长城为代表的真文物、真古建生存状况能好吗?
其实“刻不容缓”的急切呼声已不止一次。今天,对长城保护不合格,我们何以面对后世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