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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文物局注重国保单位的环境风貌保护

(2014-05-24 07:48:03)
标签:

绍兴市文物局

坏境风貌保护

分类: 长城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保护

    今天看到
浙江文物网报道的一则消息:绍兴市文物局注重国保单位的环境风貌保护,拆除违规建筑。不禁连想到北京市也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着被开发单位破坏文物环境历史风貌的现象,不知当事人看到这则报道有何感触?(假如他们愿意看此类报道)

           绍兴拆除影响国保单位泗龙桥环境风貌的违建

                2014-05-23  作者: 周圆 钟建华  来源: 浙江文物网


http://www.zjww.gov.cn/uploads/image/20140522/20140522084439_620.jpg

 

      日前,严重影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泗龙桥”环境风貌的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王家村土地庙建筑,在绍兴市文物局的监督下,由东浦镇政府组织王家村当事人开 始自行拆除。5月8日上午10时许,随着大型挖掘机的隆隆轰鸣声,土地庙的七间禅房和一处焚香亭共计220余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被拆除。

      2013年12月,市文物局在对文保单位巡查过程中发现“泗龙桥” 南侧建设控制地带内,正在兴建一座体量庞大的钢筋混凝土殿宇式建筑,即向业主王家村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省文物监察总队闻讯后即派督察组来现场督查。 勘查并认为:王家村在建的土地庙涉嫌破坏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泗龙桥”的历史风貌,必须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按照上级部门的意见,市文物局分别向市控违拆违办、越城区人民政府和东浦镇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要求立即拆除东浦镇王家村违法建筑土地庙的函》。有关部门十 分重视,市、区两级控违拆违办相继向东浦镇政府等单位发出《督办件》和《督办函》。市控违办还专门召集有关单位举行协调会议。会议一致认为:王家村土地庙 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属违法建筑,必须依法拆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东浦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负责对违法土地庙的拆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 各自职能做好指导、协调和配合工作。

      协调会后,东浦镇人民政府向王家村发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根据《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王家村于2014年3月20日前自行拆 除并接受复查,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现在第一阶段任务已经完成,拆除土地庙违法建筑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绍兴市文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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