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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碣家沟村的一段长城被挖开豁口

(2014-05-22 05:41:50)
标签:

抚宁县碣家沟村

长城保护

分类: 长城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保护

            明代长城墙体竟被豁开10多米口子

                   2014-05-21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 记者 杨琦 文/图

抚宁县碣家沟村的一段长城被挖开豁口
           

  长城是珍贵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长城是每一个中国人的使命。然而,近日,有市民给本报打来新闻热线称,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台营镇竭家沟村境内的明代长城遭到人为破坏,城墙被豁开一个10多米宽的口子。5月20日,记者赶到现场进行调查采访。

  现场:一条土路穿过长城石墙

  5月20日上午,记者赶到了抚宁县台营镇竭家沟村,继续驱车沿着崎岖险峻的盘山路来到村西北半山腰上的一座敌楼,当地村民称它为杨楼,其损坏非常严重,大量砖块散落,几乎已经面目全非。远远向山顶处望去,那里有一座名为“扁楼”的敌楼,连接扁楼与杨楼之间城墙为石砌结构。一条蜿蜒的盘山路从这里的长城墙体穿过,将杨楼与城墙完全断开,形成的豁口长达10余米,从路面的土表看,这条路的修建时间并不长。

  知情者:开山修路将长城挖开豁口

  据知情者介绍,有人承包了这座山并打算搞开发,去年五六月份,承包人雇工人用钩机开山修路,由于长城墙体挡住了施工道路,竟然擅自对长城墙体进行破坏,挖开了这个豁口。原本是可以从绕过长城修路的,可承包人也许为了省钱走捷径等原因,才强行从长城墙体穿过。“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大家都应该保护,怎么能随意破坏!”这位知情者说。竭家沟村民也提出了异议,“山上搞开发带领村民致富是好事,可长城是老祖宗留下的珍贵资源,就这样被破坏了实在让人心疼!”一位竭家沟村村民说。

  村书记:山坡修路是为了搞开发

  随后,碣家沟村书记竭强来到现场,据他讲,很早以前这里就有一条约1.5米宽的土路,山上搞开发只是将原来的土路拓宽了,施工期间,钩机只是将草皮扒拉下拉,对长城的原貌没有太大影响。这座山被个人承包了,施工修路是为了开发旅游业和种植业,随着游客的增多,可以给村民们带来一些收入。

  竭书记讲,他本人就是文物保护员,防止长城沿线被破坏。曾有人举报过此事,县、镇文物主管部门都曾来调查过,也拍相片了,这事儿已经解决了,不过他当文物保护员的工资因举报的事儿被扣了。随后,记者根据现场施工痕迹的不断追问下,竭书记承认,长城墙体在施工中的确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专家:擅自开发破坏长城属违法

  据秦皇岛市长城学会会长郝三进介绍,抚宁县境内的明代长城长约142.5公里,其中,碣家沟村境内的长城建于明代隆庆四年(1570年),由戚继光负责修建,其代表了一个历史阶段的产物,也是文物的历史符号,非常珍贵,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未经批准,在长城上动一锹土,搬一块石头都不行!不管原来是否有小道,都不能擅自改变长城的原貌。”郝三进讲,如对长城进行开发,需要经过国家、省、市文物部门的备案、批准,而未经批准私自开发破坏长城属违法行为。

  郝三进表示,针对碣家沟村的这起事件,建议抚宁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详细调查,如查实存在破坏长城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法规:工程建设不得拆除、穿越长城

  据了解,为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长城保护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在建设控制地带或者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未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绕过长城。无法绕过的,应当采取挖掘地下通道的方式通过长城;无法挖掘地下通道的,应当采取架设桥梁的方式通过长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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