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一条微博引发一桩古戏台保护案--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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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长城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保护 |
一条微博引发一桩古戏台保护案
榆次区六台村村委会未经报批擅自拆卖受罚10万元
今年1月31日,《广州日报》曾刊登一篇 《粤商买晋徽古建筑拆运回番禺文园复建》的文章,配图照片中出现了来自我省晋中市榆次区庄子乡六台村的木结构古戏台。随后,《羊城晚报》等媒体也先后关注了六台村戏台异地重建一事。这些报道被一位热心古建筑保护的山东籍网友“爱塔传奇”关注。为求证此事,“爱塔传奇”专门到六台村进行实地调查,找到了古戏台的原址,并将出现在广东番禺一座园林内的古戏台照片展示给六台村村民,当地村民指认照片上的戏台正是六台村被拆古戏台。之后,“爱塔传奇”通过微博向晋中市文物部门反映此事。
经过调查,晋中市文物局通过政务微博“晋中文物”向“爱塔传奇”反馈调查结果:榆次区庄子乡六台村清代戏台不属文保单位,在2009年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产权归村集体所有。2011年6月3日,该村擅自将戏台拆除。当年6月7日,榆次区文物旅游局对六台村“未经报批,擅自处置古戏台”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庄子乡政府监督六台村委立即组织修复古戏台,并对当事村干部进行相应处分。“晋中文物”表示:“时隔两年,被拆戏台不仅未得到修复,反而出现在外地,实属痛心。我们将深入调查,督促榆次区政府处理此事,以维护文物尊严。”
12月4日,榆次区政府责令庄子乡政府就被拆卖戏台事件提供调查报告,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榆次区文物旅游局责成庄子乡政府督促六台村当事人追回古戏台,恢复原状。12月16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法规,榆次区文物部门向庄子乡六台村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给予六台村委行政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应程序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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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卖到广东番禺的榆次六台村戏台(@啸斋
拍摄于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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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六台村戏台原址,文物贩子拆走了木结构,砖瓦就地遗弃,几根内柱还残留在墙内(爱塔传奇拍摄于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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