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河口子上段明长城的保护、维修及其对策建议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翟禹
1989年,山西省偏关县、平鲁县与内蒙古清水河县联合成立了偏平清联合保护长城委员会,当时,在内蒙古清水河县沿长城的四十多个村中,政府专门选派出八十名联防员,义务保护长城,常年在一百多公里的长城沿线上检查、巡查。虽然当时当地政府部门意识到了保护长城的重要性,做过大量卓有成效的抢救性工作。但是因为缺少必要的资金,对长城的保护大多停留在口头宣传上。
2001年6月15日,明长城清水河段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国家正式启动修复明代长城清水河段工程。2005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城保护条例》,使长城保护做到有章可循。2010年6月12号,呼和浩特市举办了主题为“爱我中华,修我长城”首府地区2010年中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并启动了大青山秦汉长城、清水河县明长城维修工作。下图所示照片中的这座敌台,便是这几年国家出资修复,使这座原本就很雄伟高大的敌台又恢复了它的原貌。
2009—2010年,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拨款,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主持进行了维修。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主管部门已经把清水河县明长城的修复计划上报国家,准备全面维修、保护这一段长城,主要是明长城清水河段中北堡乡口子上村以东6000米段的长城实施保护维修,主要原则就是修旧如旧,最大限度的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修措施主要是对长城墙体的主体进行加固,并治理各种病害,维修水冲缺口、渗漏和酥碱风蚀墙体。
对于清水河县明长城的保护对策,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建议:
1、一是实行考核制度。将长城保护列为沿线各乡镇村和有关部门的考核任务,县政府与相关的乡镇及行政村或自然村签订长城保护责任书。完不成长城保护任务的,否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评选资格。
2、二是沿线乡村明确责任制度,加强长城宣传。长城沿线各乡镇应明确负责长城保护工作的领导,下辖各村可设立多名长城保护员,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每年在长城沿线乡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的宣传活动,制作诸如《爱我中华修我长城》、《长城保护十问》、《长城保护宣传手册》等有益的宣传材料。
3、三是开展长城教育。将保护长城作为长城沿线乡村乡基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周一堂乡基教育课,每年一次“知长城、爱长城”主题演讲。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以编写校本教材,例如《爱我家乡清水河》、《清水河县明长城读本》等,在学生中间开展长城保护及教育,尽可能的使学生家长和亲友都参与进来,进而在多年以后,逐步改善对于长城保护认识上的落后局面。
4、四是实施长城沿线经济建设规划。对于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实施改革,对于土地的使用要从严审查,谨慎审批,争取做到:不再审批宅基地、工程项目占地和企业占地,不再设置采矿权,不再审批新的村镇建设规划。
5、五是长远规划。对于长城沿线的村镇规划建设,要有长远计划,同时应充分认识到长城的旅游价值,整体考虑和综合规划长城沿线的城镇规划以及居民的生产生活状况,有条件的时候可以建设长城文化旅游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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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已刊于《万里长城》杂志201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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