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情人节那天,北京法院公布了一则消息:
老汉谎称美国律师
诈骗签证办理费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1月至5月,被告人王某使用化名,谎称自己是美国律师能够办理美国签证,通过订立口头合同,收取被害人刘某办理签证费用共计人民币一万元,之后不再与被害人联系。被告人王某于2010年8月15日被其他被害人扭送到案。上述赃款已全部冻结在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累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市场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东城法院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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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在博联社杨永浩的安排下,部分博友同北京各大媒体记者一起观摩庭审,并进行了采访。
被告王某64岁,在美国生活了20年,生意失败后假冒美国律师,骗取了12个人的签证费用16万元。
检方指控,王某自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化名吴建林、林晓等名,在美国一家华人报纸上刊登广告,声称自己可以办理美国签证。12名被害人看到广告与其联系后,王某回到中国,以美国美联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律师身份和他们签订合同,收费共计16.4万余元。
去年8月15日,一名受害者以希望给朋友办理签证为由,将王某约至东城区一家宾馆,同时报警。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王某抓获。王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后,主动交代了另外11起诈骗事实。
庭审最后阶段,检察官说,王某主动交代问题,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理;同时,王某账户的20多万元存款已经被全部冻结,可以及时偿还被害人,挽回全部损失,属于从轻判处范畴。综上所述,检察官认为王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应被判处4至6年有期徒刑。 (京华时报)





考虑到满头白发的王某已经64岁,而且患有心脏疾病,检察官向法庭申请解除手铐后受审,法官予以了准许:









庭审期间,王某再次感觉心脏不舒服,法警经请示拿出药品帮王某服下:


“你还有什么说的吗?简单阐述一下你的想法。”法官讯问说。
“OK”。整个庭审中,王某不时会说点英文,“我离开中国20年了,已经不熟悉中国的法律了。中国的司法很人性,让我感觉很有人权,根本不像一些外国人说的那样。”
对于被控诈骗罪,王某表示认罪,并称非常感谢检察官对他的教育,他曾经写过书,此次会在狱中将自己的亲身经历写成书,出狱后回到美国发表,“我要让外国人知道,中国司法制度的进步。”

庭后面对记者的采访,王某自称在美国生活了20多年,曾经开过餐厅,但是最终倒闭,现在仍然拥有自己的公司,同时是芝加哥一唐人助华协会的会长。
“我认罪。”简单的几句话后,王某别过头,不再说话。
随后,记者从承办检察官处获悉,王某确实常年居住在美国,已经拿到美国绿卡。 


这个案件是依据“两高三部”及高检院的相关指导意见,试行量刑建议工作的一个典型案例。
在庭前,该案的公诉人在审查案件时,对被告人所犯罪行、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各种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量刑建议书》,在庭审前已提交法院,法院已将量刑建议书送达给了被告人及辩护人。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法庭询问、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各个环节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开进行,并重点就量刑的事实、情节及法律适用,与辩护人辩论,最终达到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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