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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令颁布,电动车何去何从?

(2011-07-04 08:52:15)
标签:

交通运输

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

交通工具

四部委

教育

最近,行驶在大街小巷的电动自行车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安部等四部委近日联合下文,要求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

 

就这次四部委下发的通知,博主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首先,我们国家现在进入了一个电动车大国了,大多数从业者每天上下班都依靠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所以电动车成为普通人主流的交通工具是必然的,然而,近年来媒体开始报道太多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死伤事件,而且每年都呈现倍增的态势。事故多了,争议也多了,人们开始把责任推给电动车,这也可能是国家四部委对电动车进行整改的一个主要原因,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但,我认为视乎这样的判断有些片面。

 

 http://s9/middle/5e30abfdha733cfae3588&690

有人说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的现象严重。如果不是因为大量机动车长期占据非机动车道,你认为有多少人愿意将电动车骑到机动车道上。当然,我承认,电动车闯红灯事件比较频繁,但这是生活节奏加快的体现,你以为把电动车时速限制在20公里,这些人就不闯红灯了吗?我到认为他们更争分夺秒心急火燎的赶走,这样更增加了危险性,危险系数可想而知。

 

所以说,交通事故多了并不是电动自行车本身的问题,而是大多是由于汽车驾驶者速度过快,在醉驾入刑出台前,90﹪的事故是由于司机醉驾和处罚不到位所致。如果说把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都归为由于电动车速度快而导致,那么机动车和骑自行车的人或者行人相撞发生事故,是不是也可算是他们太快呢?所以把事故的责任归于电动车本身是无任何道理的,再说,电动自行车在城市生活中又有很多不可替代性,缓解交通压力、环保、经济等等,所以电动车才有了快速的发展。

http://s13/middle/5e30abfdha733d0bee53c&690

 

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不应该被束缚,反而应成为一种更为流行和主流的社会交通工具。从小的方面说,购买电动车很省钱,还不需要像汽车、摩托车一样交纳各种费用,这对本来就不富裕的普通老百姓来说,都能买得起、用得起,而且还快捷,能大大方便日常生活所需。而从大的方面来说,电动自行车节能、环保,不会造成空气污染,如今节能减排正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点,因此,鼓励人们更多地使用环保、绿色的出行方式,有关方面又何乐而不为?

 

 

其实要想彻底改变这样尴尬的局面,就必须进行切实有效的“多管齐下”就显得尤为必要:骑车人管住自己,管理部门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惩治,生产企业严把源头关,唯有如此,才能让电动车这种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不至于在非议声中骑进“死胡同”。当然也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企业应该先行改革,在这次条例颁布后,作为龙头的新日宣布新工厂投产,逆市前进,由此看来,龙头企业们也准备好了,这或许新一轮的电动车企业将重新洗牌,不信,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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