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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又到了。说到消费者的权益方面,笔者最想说的就是“电视购物”的问题。“电视购物”对于大家来说,是那么地熟悉,基本天天能看到。但是对于“电视购物”的广告到底是真还是假?没有买过的,也许不知道。买过的人,相信大多人会很抱怨地说买了个烂货。笔者也曾经电视上购物过,但是买来的东西用不到一个星期就坏。当初和他们电话联系要购买的时候,态度是非常礼貌的。现在打电话投诉他们东西怎么这么快就坏了,结果连解释都不解释就给我挂了。这令我很无语,一个服务和质量非常差地厂家怎么会出去在电视上呢?
电视台作为一个公信平台,经常为公众提供一些真实的信息。对其在其中插入的广告也是深信不疑的。对此电视台的收视率与公信度成了诱惑商家的一块肥肉。但肥肉如果加水进去了,那么这块肥肉就是在掺假东西。这不仅伤害了公众的心,而且还给自己带上了一个“帮凶”的称号。可“帮凶”有可能不只是一个而已,有的“电视购物”广告里还出现了名人代言。名人也有一定的公信度,尤其是其的粉丝更是百分百地相信。但有的名人就只是为了赚那个代言费而已,对其代言的产品无论是好坏,都与他没有关系。所以在没有去核实产品的好坏情况下,名人就代言了那个产品,无疑是另一“帮凶”。
在电视台和名人的双响应下,一个产品就算再怎么垃圾,还是会有很多人去买的。最后他们都赚了,而消费者都亏了。当我们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就应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对此,我觉得应该整治“电视购物”。在“电视购物”上购买到烂货的时候,厂家无疑是最令人痛恨的。但是电视台和名人的责任也是逃脱不了的。在巨大的广告费与代言费下,他们背着良心赚着黑钱。所以对于虚假的“电视购物”广告,电视台与名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力整治“电视购物”的问题是刻不容缓地。一个公信的单位或个人,如果都不能拿出自己的可信度。不就证明着诚信在这个社会频频可危,那么这样的社会又怎么能会发展得起来呢?一个虚假的广告,是需要很多部门的配合。如果那些部门严谨把关,试问还会有虚假的广告出现在电视上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