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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30日的去函:
信件編號(Letter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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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0123114 |
| 申請人(Applicant): |
黃禾音樂楊培安 |
| 年齡(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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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程度(Edu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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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S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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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Ph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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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A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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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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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Title): |
[首長信箱]20140530123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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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長官您好: 關於金曲,本人有以下幾點的想請教:
1.有關於新人獎的資格問題:
本人於2006年出道,卻因學生時代參與熱門音樂比賽的關係,發行過當時比賽的合輯,喪失報名2006年新人獎項目,但縱觀現今許多由歌唱比賽出身的歌手們,亦也在發行首張專輯前,即已發行過比賽合輯,但卻在發行首張專輯後,還可以報名金曲新人,我想請問這是甚麼樣的制度
2.有關數位發行獎項問題: 今天託工作室同事詢問此一資格問題,得到一個非常不滿意的答案。 去年金曲獎頒獎典禮上,大大的標題: i
Music, 宣告了數位音樂時代的來臨與受重視, 個人本以為從今以後, 所有因多方考量(主因多為經費不足),
只能選擇在數位平台發行的音樂作品, 將有機會與所有實體發行的作品, 一起進入金曲殿堂接受齊頭平等的看待,
結果...已然邁入四分之一世紀的金曲獎, 在今年,依然沒有開放只在數位平台發行的作品有資格報名參與。
個人不是沒有做過努力,從去年第三季跟主管機關取得聯繫, 得到知會,說要開諮詢協調會時,還開心地抱著很大的希望, 後來一直沒有後續消息,
還主動致電去詢問, 結果是被告知---"因故延期", 然後...沒有下文...就這樣2013過去了報名時間截止了。
今天再次詢問,若是將已發行數位的歌曲,製作成實體,是否可以報名明年的獎項,得到的答案是若依今年報名規定來說,確認數位從未發行過實體的,就可以;但若明年通過增設數位發行獎項,則要看明年的報名規章,這樣數位發行過的這首歌曲可能會有爭議。
所以意思是說了這麼多,數位發行得這些人也只能一直等著的意思囉!! 這又是甚麼樣的制度?
對於一些無法有太多資本發行實體的小公司小團體來說,這算是甚麼樣的鼓勵跟支持流行音樂產業呢???
而本人為何氣憤難平的寫下這些?!
結論就是: 我因此無法為以"黃河長江"一作 為雨生報名金曲獎任何獎項! 沒有人要求我這麼做 這是我自己的心願
與暗自在心中對雨生與張家人許下的承諾 而現在...我無法做到... 怪誰?! 怪官僚體系?! 怪制度腐化?!
怪去年只是空喊口號,虛晃一招?! 這些...本就是"正常"狀態... 不這樣才奇怪!!! 怪我吧!!! 誰叫我當初不發行實體!!!
是這樣嗎????
黃禾音樂楊培安
2014年6月9日21:35收到的回覆:
您好:
本局為因應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變化,每年於金曲獎結束後均會就獎項增修、報名資格、報名方式等蒐集相關意見,並召開檢討與諮詢會議,在取得大多數共識後作成決議,並據以修正下一年度之金曲獎獎勵要點暨報名須知。有關您詢問問題,本局分別說明如下:
(一)有關最佳新人獎之資格問題:經查,您於2006年(民國95年)出版之個人同名首張專輯《楊培安—午夜兩點半的我》,據當時第18屆金曲獎最佳新人獎規定:「參賽者應於民國95年1月1日前未曾發行有聲出版品,其參賽作品應於民國95年間首次出版發行者為限」。由於您已於民國80年獲得YAMAHA全國熱門音樂大賽,並發行有聲出版品(合輯),爰不符合當年度報名「最佳新人獎」之規定。惟近年因應產業發展趨勢並為鼓勵唱片公司為演唱新人製作發行專輯,經參考相關會議之業界決議,自民國101年第23屆金曲獎起修正最佳新人獎之資格規定,只要沒有在規定之年度前發行過「個人專輯」的參賽者,均符合「最佳新人獎」規定。
(二)有關開放數位音樂作品參賽:為配合流行音樂產業已從實體CD樣態轉為數位、現場演出等多元發展趨勢,本局於近年多次提交諮詢會議討論是否同意開放於數位音樂平台發行之作品參賽;惟有關數位音樂作品之發表日期、作品發表之數位音樂平台所在地點如何認定、及是否納入個人發表之數位音樂作品等議題,經多方諮詢委員尚未獲得共識,因事涉參賽規則之公平性,經諮詢委員建議,本局仍應再審慎研議,因此目前仍持續專案研處中,待定案後會儘早公布,以利參賽者因應。
感謝您的來信及對金曲獎的支持!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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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14年6月10日16:00 我的再次回函:
您好:
感謝您撥冗回覆。
有關本人當年不符新人獎入圍資格一事
本人故意於去函提出
就是要突顯金曲每年訂定入圍資格的適當與公平性
我個人根本不在乎當年的事
我故意提出此事,是因為很多人會在乎
新人獎一生只有一次的機會
因為制度的改變,過去有多少人因此失去資格
金曲口口聲聲說:最大意義是要鼓勵音樂產業從業人員
這樣的「因時制宜」地改變制度
而非全盤從基層與源頭了解,再行嚴謹地制定制度
在過去的24個年頭,對某些音樂從業者的傷害
您與高層能了解嗎...
至於數位發行能否列出明年金曲報名之列
本工作室期待您與貴部的佳音
我想,這也是許多音樂人的期待
既然去年已經大聲喊出「i Music」的口號
請不要真的淪為口號
本工作室對金曲與龍部長都有很大的期待
部長敢言勇於突破
相信這點小事,只要有心,解決不會是難事
想與不想罷了...
最後,建議針對數位發行能否參與金曲一事
能開放各方意見,舉辦座談會廣徵看法
感謝您耐心地看完!
黃禾音樂工作室負責人
楊培安
2014.06.10
在此公開這些郵件內容
只有二個原因:
1. 金曲獎一向自詡是華人音樂的指標性音樂獎項
在邁向第25個年頭的今日,如果再不"言行一致",如何服眾?!
去年大聲疾呼"i
Music",今年數位發行依然無法踏進金曲門檻
貽笑大方...
2. 我不知道有多少獨立音樂人,因為過去每屆"因時制宜"的制度更迭而失去了機會
我個人可以不在乎,但我知道很多獨立音樂人是在乎的!
這群人需要被肯定與聽到看到
過去已經有一些人因為相同的原因失去了進入金曲殿堂的機會
難道已經快四分之一世紀的金曲獎,還要再讓這樣的遺憾發生嗎!?
我此舉可能是狗吠火車我也知道
但自覺應該做些什麼,不做就什麼都不會有改變
我已經做好被攻訐的準備
來吧!!!
Roger Yang
楊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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