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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东洲村发生的一桩敲诈案

(2020-04-28 06:36:36)

原载2020年4月28日《天津日报.武清资讯》副刊,署名:侯福志

  1907年,天津出版的《醒俗画报》曾刊出一篇小文,题目是《情节离奇》,记述了发生在武清县东洲村的一桩敲诈案。据该文介绍,静海县唐官屯镇有一位名叫徐得胜的人,与其胞妹来到天津,住在子牙河北的大红桥一带。不久,将其胞妹聘与武清县属东周(应为“洲”)村朱春廷为妻,身价八十六元。过门之后没有几天,忽然有一天,东洲村来了三位姓严、顾、王的男子,径直找到朱家进行讹索,因朱春廷认为自己乃明媒正娶,所以并没给来人一分钱。这几个男子因讹索未遂,便直接跑到天津审判厅,对朱春廷进行控告。由于审判厅相关人员收受了贿赂,朱廷春不久便被传案拘押。

  《醒俗画报》创办于1907年3月,主创人是著名社会活动家温世霖。该画报以“唤醒国民,校正陋俗”为宗旨。通过手绘图画并配以简单文字形式,记录和反映天津及周边各县的民间习俗、市井风情和社会现象,兼具新闻性和文学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民俗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

  按照大清朝的律例,买卖、拐卖民间子女均属于犯罪活动,自顺治至康熙、雍正,乃至光绪年间,各个朝代都各颁有律条。如乾隆五年(1740年)颁布的《大清律例·刑律·略人卖人》条就曾规定:“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为奴婢),及略卖良人(典人)为奴婢者,皆(不分首、从、未卖)杖一百,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造意)杖一百,徒三年。”

  东洲村发生的这桩案件正是在光绪年间。笔者没有查到光绪年间的律例,但比照乾隆年间的律例,朱春廷聘娶徐得胜妹妹的行为,虽属明媒正娶,但因为徐得胜收取了所谓的“身价费”,所以很可能被审判厅借此认定为朱春廷具有买卖人口的行为。虽然《醒俗画报》只报道了事情的经过,并没有进一步的结果,但从作者使用“讹索未遂”的表述,读者完全可以得出自己的结论。朱春廷实际上并没有从事买卖人口的行为,这八十六元的所谓“身价费”,在笔者看来,不过是民间习以为常的所谓“聘礼”钱。只是由于朱春廷是个富户,所以被别有用心的人敲诈。因为有严、顾、王等三男子讹索之事,所以,这个案子就不是简单的明媒正娶,而很有可能是一个由徐得胜兄妹参与的有预谋的“敲诈勒索案”。

  从《醒俗画报》所发表的图画看,朱家院门外有个门楼,大门两侧有对联。上书“天增岁月人增寿,春满乾坤福满门”。另从朱春廷身穿马褂长袍、头戴呢子帽的外表看,他肯定是个有钱人。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才会在他身上发生“敲诈勒索案”。

  东洲村原位于今武清区黄庄街西北部(村庄已拆迁,旧址不存),明朝永乐年间立村。20世纪90年代,该村拥有人口862户、3255人,是一个相对比较大的村子。在旧时,东洲村因土地肥沃,交通便捷,所以是一个相对富裕的村庄。因此,在这样的村庄发生的敲诈勒索案也就不足为奇了。

(天津市·武清籍)

清末东洲村发生的一桩敲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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