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禁用天津方言的一段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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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禁用天津方言的一段公案
天津方言诙谐幽默,在戏剧中引入天津方言,往往会取得异想不到的谐谑效果。笔者曾注意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一些以民国时期的天津为背景的戏剧、电影和电视剧中,凡操天津方言的角色一出场,便会引起观众会心的笑声。但不可不否认,一些持天津方言的角色,或为警察,或为混混儿,或为其他下流人物,也会令天津观众感觉不舒服。其实,戏剧中的方言所引起的争议在民国时期也曾出现过。
1941年1月,署名钦文的作者在《天津游艺画刊》上发表了《引用方言,故示不敬》的文章,认为“丑角之扮龟奴者,即京津所谓‘大茶壶’,每引用天津方言,以资谐谑一事,津沽人士以为侮辱。” 要求梨园公会采取措施,禁止这种情况发生。钦文的文章刊发后引起共鸣,一些学者、报人在《天声报》《新天津画报》纷纷撰文响应。当时的梨园公会“尊重舆论,通知同业,以后绝对禁止引用方言。”
此令一出,舆论哗然。署名太玄的作者第一个在报纸上刊文提出质疑。紧接着,《天津游艺画刊》(第二卷第六期)发表了著名学者、报人姚灵犀的《方言问题之一虑》一文,同样提出异议。他说,引用方言之所以使津沽人士以为侮辱,“窃谓非方言与乡音之为害,实取笑及逗哏之词所为害也。丑角每以像声惟肖为能事,尤以效某地陋俗之一点,引人发噱,若说‘像声’者,更不少有此言语举动。”他认为,关键不在引用的方言,而是“取笑逗哏之语,不涉及侮辱某地之嫌可矣。” 他表示“因戏剧只求耳目之娱,或开口一笑,不必深究,余对于方言问题,亦作如是观,不遑多责也。”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姚灵犀还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昔有扮曹孟德者,唱《逼宫》一剧。奸恶之状,演来咄咄逼人。某县令观状大怒,拘之至,责其奸恶,弑后欺君,将笞之。此伶仍作台上状态,叱令曰:‘咄,尔一小小县令,见丞相胡不跪?’令怒曰:‘汝一优伶,不过演戏,哪能以扮演丞相,即自称丞相?!’伶即脱帽摘髯,半跪对曰:‘县尊亦知是戏,某为扮曹操耳。令乃一笑释之。’”
这一年,梨园公会的禁令虽然没有取消,但因受到舆论的反对,故亦没有得到遵守。戏剧演出中照样引用诙谐幽默的天津方言,只不过涉及侮辱性的取笑逗哏之语确实很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