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证因家中失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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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上名小说家郑证因一生创作武侠小说多达八十余部,这些著述在为他争得荣誉的同时,也使他由一介寒儒一下子步入了小康之列。然而,他家中偶然的一次失盗却令他全家陷入困境。
据《损失五六十万——郑证因被盗》(载于1946年12月27日出版的第12期《一四七画报》),“郑证因新近‘被盗’了,原因是被他一位助理先生给来了个‘卷包儿会’,笔耕所入,损失不赀,总有个五六十万。郑先生却毫不介意,侠义心肠,不加深究。” 为了不耽误小说写作,郑证因要另外寻觅一位助手。考虑到助手私逃的教训,所以郑证因对助手的条件提出了严格要求。笔者曾在旧刊上看到其发布的一则启事,“敝处现需用抄录员一名,唯必须有保证人,始能录用。应征者,请投函到(北平)延寿寺街三眼井二十号郑宅,合则函约,应征函三日截止。”
虽然郑证因未直接公布窃者的姓名,但读者通过其发表在《一四七画报》上的两则启事,还是可以判断出来的。 第一则启事:“证因以卖文为生,至为清苦,虽年来收入略丰,亦为心血所得,只以丧偶之后,心情颓丧,赋性视身外之物如粪土,致为小人所乘,致遭受物质上重大损失。为保全他的人格及前途计,忍痛暂不宣布其姓名,促其反省。唯历来关于收付款项,签订契约,及担保各事,均以亲笔签字盖章为有效,只凭盖章者,概不能生效。郑重声明,敬希亮察。此启。” 第二则启事:“证因以稿务繁忙,曾聘祝孝慈君(又名祝襄),助理抄录事宜。兹因祝君另有高就,即日解除职务,以后祝孝慈君个人行动,概与鄙人无涉。此启。” 郑证因之所以发布上述两则启事,一是告诉公众,凡涉及收付款项、签订契约及担保各事,均以亲笔签字为有效,只凭盖章而无签字者无效。据此推测,这位助手不仅是钱,可能连郑家的印章、文书也一并偷走了。为了防止出现新的损失,郑证因不得已广而告之。二是变相告诉读者,这位偷窃的助手名字,为避免今后可能的情况,郑证因明确告诉读者,今天这位祝君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与郑证因不再有任何联系。 先是死了爱妻,接着家中又被人“卷包儿”,给郑证因造成了很大痛苦。所以,报人刘雁声在《一四七画报》(1947年1月7日第9卷第3期)发了一篇名为《郑证因感觉孤单》的短文,相当于一则变相的广告,不但为郑证因征集助手,同时还为其纳妻:“郑证因自去年丧偶后,冷冷清清,甚感寂寞,乃动求凰之念。举笔者言,此次续胶,必求一通识文字女子,除助先生佐理家务外,兼任先生文案助手。先生今年四十六岁,未嫁能书之老处女及孀妇注意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