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法律热线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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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楼能否转给企业办公?
编辑部:
甲机关有一宗办公用地,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给乙企业作为办公用地,现申请办理转让手续,乙企业利用该地块上的原有建筑进行办公。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企业、服务业办公用地为商务金融用地,属商服用地,机关用地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途发生了改变。《土地管理法》五十六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而当地规划部门认为,原为办公用地现在还是办公用地,用途并没有发生改变。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该宗地是否需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变用途的意见?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
刘文丽
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