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违”建筑物查处当谨慎
(2013-09-06 18: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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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国土管理 |
“双违”建筑物查处当谨慎作者:侯福志
中国国土资源报网 2013-09-04 10:31:55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不久前,天津市某镇政府为制止违法占地行为,组织规划、国土、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100余人,以镇政府名义对该镇规划区内李某所占用农用地上的违法建筑物组织强拆。但李某律师到现场后声称,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建筑物只能由规划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强拆,不适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镇政府组织强拆属违法行为,要求停止强拆。后来,该镇政府停止了强拆行为,避免了一起因适用法律错误可能导致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发生。
李某在某镇规划区范围内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双违”行为,既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又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但却不属于在乡、村规划区范围内占地建设的行为,因此,只能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或者《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而不能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该镇人民政府组织强拆。律师在这一点的认识上和把握上是正确的。
(作者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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