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谈:淘宝网拍卖土地的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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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物带来新问题作者:侯福志
中国国土资源报网 2013-03-27 10:57:53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淘宝网上拍卖土地使用权,作为一个新的探索,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衔接与配合。”
当前对于通过淘宝网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司法拍卖活动的合法性争议比较大,笔者认为判断这种拍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两个方面情况需要考虑。其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笔者理解,根据《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受托企业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拍卖企业,才有资格成为受托对象。如果淘宝网没有相应的拍卖资质,那么就是不合法的,假如具备了《拍卖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资质条件,那就是合法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什么是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就土地使用权交易而言,笔者认为应当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土地交易中心或者是司法机构指定的拍卖场所,而淘宝网作为新生事物,可能还不属于此类机构。
仅就上述分析来看,在淘宝网上进行所谓的拍卖活动目前尚存在很多待研究的问题。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正在建设过程中的房地产项目在转让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且还要在土地交易机构签订出让补充合同。对于已经建成并进行初始登记的房地产项目,在转让房地产时,同样要到土地交易机构签订补充出让合同,缴纳契税等费用。
而人民法院在淘宝网上拍卖土地使用权,若属于正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如果国土部门没有进行审核就进行拍卖,有可能造成不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况出现,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笔者认为,在淘宝网上拍卖土地使用权,不是不可以尝试的。但作为一个新的探索,还必须在法律上加以完善,同时还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衔接与配合。就目前而言,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要明确淘宝网的法律地位。网上淘宝是近几年兴旺起来的,这种新的交易平台无疑不同于传统的实体交易场所。与在实体交易场所交易相比,网上交易具有信息传播快、交易方便快捷等优点。但淘宝网只是一个平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交易机构,若要发挥和利用淘宝网的优势,必须明确淘宝网的法律地位,比如明确淘宝网本身具有从事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资质,并明确其可以承担司法拍卖的服务资格。
二是要明确淘宝网所能从事交易的方式。笔者经常参与所谓的旧书拍卖,但其实所谓的拍卖并没有拍卖主持人,也没有现场竞拍的气氛,而且拍卖的时间也不是集中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段,而是要在三天内结束。若最后几分钟仍然竞争较为激烈,还要延长时间,一直到出现最高价,这种所谓的拍卖更类似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挂牌。本案例中所涉及的在淘宝网上的交易,依笔者理解,它实际上也只是一种挂牌方式。
三是要人民法院拍卖前及时向规划和国土部门查询相关情况。如属于在建工程的,应向规划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实确认该在建工程是否符合现行规划要求、土地用途、最低投入以及土地使用剩余年限等情况,并告知参加拍卖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审计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的土地交易机构办理补签出让合同手续。
四是及时为竞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作者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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