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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二元户籍制后如何识别村民身份?

(2012-09-05 11:57:40)
标签:

杂谈

分类: 国土管理

   原载9月5日《中国国土资源报》法制周刊

    问: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公安部门的户籍系统中已取消农业与非农业之分。基层国土部门应如何认定当事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否可以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身份证明来认定?

  江苏省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大中分局陈荣平

  法制周刊特约顾问侯福志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直接牵涉相关当事人的物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涉及升学、就业、服役、服刑、结婚、离婚等相关当事人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实践中,是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的。目前,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但基本上以户口登记地作为基础条件,然后再结合一些具体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如有的地方规定,在校大学生,农业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外嫁女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离婚以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继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等。因此,在处理此类具体问题时,建议查找一下本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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