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该处房产的用地手续?
(2012-08-09 0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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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国土管理 |
余某要求补办用地的出让手续,但土地用途与批准文件不符。市规划局认为是历史原因,不肯出具规划用途为商业的意见,认为现有的房产证上虽写明“商业用途”但不能作为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依据。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我处也与相关处室会商,认为如果办理存在一定风险,一是实际用途与规划不符,手续欠规范;二是以后如涉及拆迁补偿矛盾会倒查用地审批手续;三是涉及公建配套(现保留公用通道)转让可能引发信访等,所以不敢办理。但是余某取得的房产权利应该主张,用地手续应该得到完善。请问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读者黄清
本刊特约顾问侯福志答:余某之女的房产不能办理土地登记是由于房、地分割管理的体制造成的,这种现象在过去并不鲜见。笔者认为,处理本案的关键并不在于土地,而在于规划。如果不符合城市规划,又不能依照法定程序调整城市规划,那么,该房产尽管已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也无法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登记手续。但如果能够调整规划,那么,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考虑到这是一个历史问题,建议您通知余某向规划部门请示,或者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函请规划部门,由规划部门结合城市规划的实施,考虑调整的可能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规划部门不出具同意调整的意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坚决不能给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