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国有划拨地上房屋咋办手续?
(2012-07-11 18: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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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国土管理 |
江西省浮梁县国土资源局陈贺华
特约顾问侯福志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凭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到县一级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村民可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依据《城乡规划法》的上述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待房屋建成并竣工验收后到县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再凭房屋所有权证到土地管理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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