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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抵押房产需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吗?

(2012-06-20 16:45:36)
标签:

休闲

分类: 国土管理

    原载2012年6月20日  中国国土资源报法制周刊 

   问:钱某于2012年1月14日购买了一抵押房,合同中约定,由他代出卖人还清欠款、撤销抵押登记,同时约定在6个月内付清全部房款。现在出卖人以该房屋是抵押房、抵押权人不同意转让为由,拒绝为钱某办理土地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请问抵押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江苏省滨海县国土资源局  冯长永

  特约顾问侯福志  答:按照《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从这条规定来看,抵押人只要履行了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情况的法定义务的,抵押物转让行为即可生效,而无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亦不能擅自阻止抵押人的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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