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特约顾问侯福志国土法律热线答疑

(2011-11-23 14:36:46)
标签:

房产

分类: 国土管理
http://s9/middle/5e2a525fgb27459ad2948&690

如何解决处罚后的违法续建问题?

《法制周刊》编辑部: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某单位非法占地下达了处罚决定。接到处罚决定后,该单位拒不停工,继续施工。60天复议期满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处罚决定中的占地面积、建筑物建筑程度,都同实际状况不同,法院只执行处罚决定内容,对于违法续建部分不予执行。

关于这一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下达处罚,对于下达处罚后的违法续建部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有必要再重新立案,重新处罚,法院对之后新形成的违法占地应一并执行。

    第二种观点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第一时间立案,但应等到违法建筑物完全形成后,再下达处罚决定。这样,可以避免下达处罚后违法续建问题,使处罚决定内容与实际相符。

    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违法续建部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重新立案,重新处罚。

    请问,应采用哪种观点?

                     河北省三河市国土资源局 解 勇

本刊特约顾问 侯福志

尊敬的读者:

    您好!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在建筑物尚未竣工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继续实施违法建设,增加了楼层或者完成了建设,那么,法院执行的标的物仍然是违法建筑物及所占用的土地。这种情况下无需重新对续建部分再进行立案查处。假设下达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原建筑物周边又实施了新的占地建设行为,扩大了占地面积,增加了新的建筑物,那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重新立案进行查处,而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刊特约顾问 侯福志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