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一名男子,某天活腻了,就发广告问“有没有人来吃我”。很快,他如愿以偿收到一个正儿八经的回复。对方说,自己很有兴趣吃掉他,为表诚意,还发来了人体残肢的图片,说这是他近期的“成果”。
瑞士男子大惊失色,“活腻”也顾不上了,赶紧报警,结果帮警方侦破了系列杀人案。在食人魔的屋子里,警察找到两名女性的残骸,并发现,她们都是自愿被吃的。
很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一个愿意吃人,一个愿意被吃,这些人到底什么毛病啊?
吃人案,其实不算少见。例如日本食人魔佐川一政,1981年在巴黎读大学时看上了女同学里尼,将她杀害后吃掉一部分。后来,佐川的父亲想办法证明他有精神病,并引渡回日本。释放后,佐川一政写了18本书,绘声绘色描述了吃人的过程。
对岛国的重口味感到无语……
不过,相信大家也能够从上述案例中看出“性”的意味,或者说“亲密”的意味,至少,
佐川一政是先“看上“里尼,然后实施杀人食人的。他本人认为这是”爱“。事实上,这也是许多食人案被列入性犯罪的原因,凶手因为心理扭曲,将”食人“和”亲密、占有“联系起来,认为吃=永久拥有。他们的心态犹如婴儿,喜欢什么都要放进嘴里,无法获得正常的男女关系,只会将性需求倾注于口欲。有些凶手在食人时会自慰,以此得到他们无力正常获得的快感。
食人魔的案例中,一部分人有精神病,作案时,脑海会有声音命令他们去做这些事,所以他们被判断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而免于处罚。不过,因为“性”而食人的凶徒就未必如此,比如去年在美国印第安纳,杀害前女友并吃掉器官的男子欧伯翰斯里就被控杀人强奸。这人完全具有现实检验能力,并非精神病,只是心理极度变态。
下面,再讲讲亲密关系中变态程度稍轻的“食人”,属于象征意义上的,不会把你完全吞下肚,但也足以令你遍体鳞伤。
比如“吞没”,妈妈从小对儿子事事插手,什么都不让他作主,儿子的自我就被妈妈“吞没”了。长大后,这种男人容易因为没主见而被女孩子嫌弃,好不容易找个作主的女人,婆媳问题也会非常严重。男人连自我都没有,你就别指望他能够斡旋两个强大的女人了。
再比如“融合”。如果一个人对你有融合的期望,你就跟被他吃掉差不多。他会要求你成为他肚子里的虫,天然知道他想什么;他要24小时掌握你的动向,简直恨不得长在你身上。如果你的心理足够正常,就会感觉边界被严重侵犯。但和食人魔一样,习惯“融合”的人也会坚持认为,这就是“爱”。
爱?我不禁产生了强烈的卧槽感。
周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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