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对结婚35年的夫妻,最近突然闹起离婚。而提起人是丈夫黄大伯,理由是:“她经常数落我,我忍了这么多年了,这次要给她点颜色看看。”
但没想到,当法官拿着法律文书给妻子李大妈签收时,却遭到了拒绝,李大妈说:“起诉书上那个人不是我!他写的名字和我的名字不一样,你让他找他写的这个人去离婚。”法院一看李大妈的身份证,还真是错了……
最后这事以黄大伯撤诉收场。
这让我想起弗洛伊德关于“笔误”的说法,即:笔误,是潜意识中的欲望,以书写失误的方式表达出来,主要表现形式是错别字。笔误是有目的、有意义的。所以,笔误导致的结果,往往与潜意识的愿望有关。
黄大伯的笔误,就是一个有趣的例子。它导致的结果,就是这宗离婚诉讼无法进行下去,无形中保护了他的婚姻。而且,这一点也可以从他的话得到验证。他对法官说,虽然自己想给她点颜色看看,但“其实我也不是真要和她离婚,我知道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的,我就是想吓唬吓唬她。”——这个愿望,与笔误的结果不谋而合。
当然,“因为粗心笔误导致无法离婚”,并不是黄大伯蓄意而为。实际上,35年来,他一直写错妻子的名字,对待妻子也是相当粗心的。正是因为这一点,妻子才老是数落他,说他不疼自己,没事还老往外跑,不落家。对于妻子的抱怨,他也有点认可,承认“哎,是我不好”。
但即便如此,笔误,跟一系列“粗心”行为一样,还是保护了他的婚姻,为冲突提供了一个缓冲带。所以可以这样假设——粗心,是他为了保护冲突中的婚姻,而下意识做出的行为。
因为,在35年来,他和妻子的生活习惯一直存在强烈的冲突:妻子想他顾家,他偏往外跑;妻子希望他分担家务,他偏要当撒手掌柜。他和妻子保持距离,自有他深层次的理由。但是,他又无法明说“我想离你远点”,或者说,他自己都未必意识到他有“保持距离”的需要。于是,他的需要以“粗心,记不住妻子名字,不懂疼人”等方式呈现出来——即:“我是个粗心的人,我给你种种不好的感觉,都是粗心所致。”
这样一方面,他可以满足保持距离的愿望,可以继续往外跑,不照顾妻子的需要;同时,如果妻子抱怨,他和妻子都可以拿“粗心”来解释,说一切都是“粗心”所致,这样比较好接受。如果说是“我不想亲近你”,这样就让人难以接受了。
因此,在“粗心”这个形象的保护下,这对夫妇安全冲突了35年。哪怕闹到离婚,最后还是以“粗心笔误”作结。
回想起来,很多长年吵架又不离婚的夫妻,其实都有一套微妙的、保护关系的方法。如果仔细观察,是挺好玩的一件事呢。
周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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