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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借钱买房娶妻 婚后卖房还债

(2014-01-11 23: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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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分类: 周公子专栏

因利而聚,注定易因利而散

    宁波北仑法院最近判了宗离婚案,对于今天“结婚必要房”的现象,挺有意义的——话说,女方和男方通过相亲认识。见面前,女方听说男方年收入有10万元左右,除了父母的房子外,还有一套婚房,已经付了首期,心里就有了好印象。
    因为条件可以,两人几个月就结婚了。婚后没多久,女方怀孕。这时婆婆就说,儿子要上班,媳妇怀孕需要照顾,比如搬过来住吧。女方觉得妥当,就答应了。谁知人一搬,婆婆就把婚房卖掉了;接着,卖房的钱也拿去还债了!这时女方发现不对,左问右问才得知,男方的年收入还不到5万,婚房首付是借的,现在得还。婆婆还说:“没房也没车,收入又不高,哪家姑娘会愿意嫁过来啊……”
    女方深觉受骗。孩子出生没多久,两家矛盾尖锐爆发,最后在北仑法院离婚了。

    这案子看上去,错的似乎主要是男方,他们对自身的收入、房产、负债等情况作了蓄意隐瞒,成为夫妻矛盾的导火线。然而细想一层,这样的手法,为什么会骗到女方,而没有骗到其他人呢?这里面存在“配对”的问题——是的,骗子和受害者,本身也是一对。

    心理学认为,关系里面有一个配对原则:相配的人之间会有契合,很容易一拍即合;换成不相配的人,那是不容易走到一块儿的。配成对的不一定幸福,就像很多夫妻纠缠了一辈子,但就是不离婚,这就是恶性共生。大家也许都不大健康,但这让他们结成了一对。
    讲回上文的例子,虽说一个是骗子,一个是受害人,但他们都有一个契合点,就是对婚姻的“感情”不是非常看重。
    就拿男方来说,在认识女方前,他们家就蓄意布好了局,借钱付好首期,再把收入虚报一倍,这样做背后的想法,就是“我必须要骗,不骗,是不会有合意的人来爱我、嫁我的。”这话,也可以在男方的母亲口里得到验证。
    有着这种想法的人是非常自卑的,于是,他们不敢相信别人对自己有什么真感情,所以就不考虑“以心换心”之类的感情交流。相反,他们会使心计,设局,布置条件,让对方上钩——手法是无情无义的。
    而同时,女方本身也不像一个很讲感情、性格匹配度、日久见人心的人。她的恋爱过程很短,几个月就嫁了,主要考虑“条件”,发现财务问题很快就离婚。这些都说明,她和“感情”之间是有隔离的。
    于是,一个重手腕不重情的人,遇上另一个重条件不重情的人,很快就一拍即合了。但因利而聚,注定容易就因利而散了——毕竟,婚姻里物质很重要,但还是要讲点心的。

                                                                周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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