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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应该被监禁吗

(2013-02-27 16: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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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分类: 周公子专栏
近年来,婚外情成为许多家庭解体的导火线,所以,立法加大惩罚力度的呼声时不时就会出现。此前,上海有政协委员呼吁狠罚婚姻过错方;前两日,北京又有心理咨询师在微博上说,应该给小三小二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监禁劳教惩罚。

  这涉及法律用语是否规范的问题,在此不作讨论。我只是想:三角关系是心理咨询常见的焦点,相关当事人占一定比例。而作为一个加V、正在执业的心理咨询师、一家心理机构的创办人,她难道没有一个涉及三角关系的当事人?如果有,当他们听到这把咬牙切齿、要把小三打入监牢的声音,会有什么感受?他们的咨询关系会受到影响吗?

  不时有读者提到“心理咨询师”或者“婚恋咨询师”保持价值中立原则所带给他们的感受——那是感到“被接纳”的保证,“安全感”的基础,也是“治愈”的关键。比如一个婚姻的第三者,她明白许多人看不起自己,所以,在一般人面前,她不敢轻易吐露心声,更不用说打开伤口了。这时,一个中立的咨询师能够慢慢让她放心,放下防卫去展现自己,于是问题就有解决的可能。

  设想一下,如果上述这位咨询师有一个做第三者的当事人,刚刚开始和咨询师建立起关系,但一看微博,她立刻明白到咨询师实质上有多讨厌、多憎恨自己。这时,她还能信任地和咨询师走下去吗?之前,她用以建立关系的金钱不是白白浪费吗?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不是应该索赔呢?

  当然,面对一系列质疑,这位咨询师也解释说,她不针对所有第三者——对于误当第三者,立即退出可不作惩罚;如果刻意当第三者,不择手段毫无廉耻跳出来张狂地和原配争爱者,就应该入罪。

  这段解释,让我产生了更大的质疑。须知道,所谓“不择手段、毫无廉耻、张狂”只是一种姿态,背后有独特的动力。作为一个心理工作者,建议将他们收监法办,这是对生命的救治,还是将生命推向边缘化?这种打压的态度,会令第三者现象消失,还是更加“张狂”?连心理咨询师都容不下的人,如何扶植“廉耻”的普世价值观?

  最后,这位咨询师说,自己不是在咨询状态,只是上微博,她希望能够做自己——凭心而论,一个4万多粉丝的大V,明知粉丝中一定有许多当事人,这样的人,非要职业原则上执拗地“做自己”,实在令人无语。我只能说,希望她的当事人也能“做自己”,感觉不好,就自己执生了。周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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