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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罚婚外情过错方,有用吗

(2013-02-02 00: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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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分类: 周公子专栏
上海两会,有市政协委员打算上交提案,建议“在离婚案件中加重对过错方惩罚力度”——过错方,是指有婚外情的一方。这位委员认为,因婚外情而对离婚承担主要责任的过错方,应当丧失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今后收入的一半有义务支付给另一方直到过世(或到另一方再婚),无过错的一方有权索赔,等等。

  近年,离婚案件年年攀升,大部分导火线的确是婚外情: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徐安琪对500位离婚当事人的调查结果显示,离婚原因中,一方或双方有婚外情占40%以上、性格不合占38%,性生活失调占3%。“婚外情是现代婚姻杀手”,这个说法并不为过。

  然而,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出轨成本,是否能够促生更多幸福婚姻?这个问题要分开两面来讨论。

  一方面,婚外情只是导火索,夫妻的差异才是火药桶。法律纵使剪掉导火索,但如果火药不能被清除,婚姻还是会面临分崩离析的危险。

  每一段婚外情发生前,婚姻都隐藏着各种纠结、落差、明里暗里的矛盾。比如戴妃和查尔斯,本身就不是一路人,卡米拉不过是他们分道扬镳的理由;肥肥和秋官,一直受到女强男弱的压力,然后才出现官晶华;皮特和安妮斯顿,长久以来不知如何对待婚姻的沉闷,才会有安吉利娜横刀夺爱……婚姻的红灯,在小三出现前往往已亮起数次,只是当事人未能及时发现修补,或者根本不肯承认,才积累至最后大爆发。

  法律加大惩罚,固然能抽减“婚外情”这条导火索,但婚姻的问题应该怎么办呢?怨偶终日相对,就算没有旁人,也难免有决裂的一天。到时调查离婚原因,也许婚外情的比例会下降,但赤裸裸的“性格不合”、还有不合引发的“性生活失调”,比例应该直线上升吧。该瓦解的,还是会瓦解,只是换个理由而已。

  但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手段让离婚变得困难,本身对婚姻质量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手段,不光是指加大惩罚力度,还有引入分居期、强制辅导,等等。因为发生婚外情的夫妻,内在性格和相处模式往往存在问题,但又找不到疏通之道,才会逃避到婚外情中。如果他们不能轻易逃避,而是不得不和配偶一起坐下来探索彼此的需要,那么,在穿越一系列痛苦之后,婚姻就会迎来新生的机会。而且,新关系会比旧关系质量更好。周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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