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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纠缠太狠 应送强制治疗

(2012-03-16 2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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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分类: 周公子专栏
留意香港两大电视台的朋友,近日可能注意到一则广告:香港政府正打算对“缠绕行为”进行立法,欢迎公众就此提出意见。

  何为缠绕行为?落到两性关系中,相信许多人都能谈及一二。比如拒绝某人求爱后——他经常sms或打电话给你;未经同意在公司或家门口等你;跟踪、监视你的一言一行;赠送装有自己鲜血的瓶子或寄来一颗子弹;到处爆你隐私;诬蔑你曾跟他恋爱或者有性关系;在你大门上泼红漆;谩骂甚至动手打你及你的亲友,等等。总之冤魂不息,地狱无间。

  缠绕行为背后有许多心理动因。一般性的缠绕行为,不少人都经历过,比如分手后持续试探一段时间,不断地QQ短信联系,等等。最大的心理动因就是“索取关注”。这时,只要被缠绕的人不让缠绕者获益,坚决拒绝后就不回信息,不联系,不见面,不再搭理和刺激对方,过一个时期,一般性缠绕就会结束。缠绕者能量耗尽之后就会觉得没意思,从而自动放弃。

  但众所周知,所有曾经寻求法律和警察庇护的受害人,都试过“不理对方”这一招,但事实证明无效。比如我见过一个案例,女生拒绝同校师兄求爱后,天天被跟踪、鬼叫电话骚扰甚至谩骂。不搭理他,似乎效果不大;秘密转学,仅仅清静了半个月,又被师兄发现新校址,于是噩梦重新开始……最后不得不报警求助。可惜,警察在训诫几句后也拿他没办法,因为师兄没有触犯法律。

  这种深度缠绕的案例,已无法单独用“不搭理”或者“训诫”来解决。因为缠绕者往往存在重大心理偏差,起码具有如下特点——心胸狭窄、自卑感重、从小对“抛弃”抱持着深深的愤怒、报复心强,等等。这反映出缠绕者在成长过程中曾经被严重扭曲,轻微的调整已无法奏效。

  基于上述理由,我对这次立法最感兴趣的一点是:法,将会立到何种程度呢?如果证实有人缠绕我,法律会如何处理这个人?如果仅仅勒令他必须离我300米远,是不是治标不治本?而且执行起来也很难吧,难道有警察肯天天帮我盯着他?

  所以,我建议这条法例应该加上一条:对于深度缠绕者,在经过专业心理医生鉴定后,应该像吸毒者一样送往强制治疗,让医生彻底根除他们的心因,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受害人,以及帮助那个有童年阴影的缠绕者。

  周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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