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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恋要不要禁

(2009-02-05 19:56:54)
标签:

情感

分类: 周公子专栏

  周公子:

  最近,中国政法大学的程春明教师被杀,传闻与师生恋处理不当有关。我看到一篇文章,建议禁绝师生恋,理由是:老师和学生之间地位不对等,学生和老师恋爱,可能是不情愿的;学生爱上老师,可能只是感情冲动和崇拜,却容易造成反目成仇的后果,所以,很多国家都禁绝师生恋。

  我一直暗恋一个大学的老师。他读书早,只比我大3岁。我应该怎么办?跟他表白,无论结局如何?还是以学业为重呢?

  悠然


  悠然:

  禁,禁,禁,出点事就要禁。一禁就简单了:谁坏了规矩,拖出去打60大板;再犯,再打,打死为止——这是蠢材管理,懒虫政治。你所说的文章,三条理由,通通站不住脚。

  首先,老师和学生之间地位不对等,学生和老师恋爱,可能是不情愿的。

  照此推理,一个主任和直系职员恋爱,要不要禁止?老板娶秘书,算不算胁迫?鲁迅和许广平的婚姻,是不是该判无效?……别费劲了,人家愿意,旁人瞎搀和什么呢?

  再说“不情愿”。如果学生受胁迫,就该列入“性骚扰”范畴。是“扰”,而非“恋”,前者是侵犯,要禁;后者是异性相吸,两情相悦,禁来都多余。若一定要棒打鸳鸯,势难禁绝,效果不大,兼做丑人,蚀本角色何必做?

  其次,学生爱上老师,可能只是感情冲动和崇拜,却容易造成反目成仇的后果。

  试问,哪宗正常的恋爱没有感情冲动?一点感觉都没有,只怕你也不会正眼瞧他,更别说恋爱结婚了。再说,多少女人爱上男人不是因为崇拜?世人常说大男人、小女人,这本身就包含崇拜。奥巴马的老婆经常说自己崇拜老公,人家幸福得很。一段感情,有冲动,有崇拜,很健康啊。

  反目成仇。就算“ 程春明式的情杀”确有其事,也并非师生恋特有。两男一女,本来就是一个“嬲”字,情场不敌,挥刀来砍,这种事情听得多。有佛就有魔,有恋爱,就有反目。你要禁恋爱,还是禁反目?只怕都是白费力气。

  最后,许多国家都禁绝师生恋——多极世界,人家做啥你就做啥?许多地方还准许娶4个老婆呢!

    周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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