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给我前任用过的东西
(2009-01-12 0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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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子:
和他领了证,要去影楼拍照。但在拍照期间,我突然听到一句话:“你怎么又来拍啊?”我回头一看,化妆的小妹妹意识到什么,脸色一变,匆忙走开。我一下子明白大半,众目睽睽不好说什么,好不容易熬到回家,质问他。
我知道他谈过一个女友,后来意见不合,因为没领证,又分了,但不知道他们还拍过婚纱照。他终于坦白,当时照片还没洗出来,他们就分手了。他要退押金,人家不肯,要他下次来拍不收冲洗费。所以他拉我去了!
我真的很恼火,恨他骗我,恨他拿别人不要的东西搪塞我,连分手的心都有了!
川儿
 
川儿:
分手?该叫“离婚”吧?
古时男女结亲,除大婚之外,最重要莫过于“下聘”。下聘前,女人尽可相亲、换帖、合八字。不合则弃,身份仍是少女。然而,一旦男家下聘,父母收下定礼,她就是泼出去的水。若想反悔另寻夫家,即使未洞房也算“再嫁”,身价跌去一大截。
现代,一纸婚书地位高企,领了证,就算没摆酒你也是他的人。注册不久就闪电分手,落下个“儿戏婚姻”的名声,不好。而且梅开二度就变成“再婚”,更不好。代价沉重,两手空空,只为芝麻绿豆的陈年往事?不值得——你不会不知道。
一日不原谅,没问题;一辈子不原谅,日子如何往下过?你拍婚纱照的影楼,原来是个“二手货”,别人的遗留物。不忿,心里生出一个结,你无论是解开它、捂着它,劈断它……总得想办法。毕竟注过册,白纸黑字,开弓哪有回头箭?
二手影楼,你看不顺眼;二手男人,你倒心甘命抵嫁予他?就算前任已属过眼云烟,你还恨不得囫囵拉过来,连“过去”都据为己有。何解?足见“二手”多好货。
其实啊,前尘,蜷缩在半路夭亡的胶片上,遗下一团模糊暗影。他日年华渐老,相逢陌路……好时光过去了,只剩一个拍照名额。正片只属于你,一派暖调,喜庆,前途光明,名分端正……你,是他堂堂正正的妻。谁能比?就凭一段往事?
要惜福,别再钻牛角尖了。
周公子
 
情感主持
周公子
男性,花样中年,广告公司美术总监,现居上海,爱好收藏,藏品包括字画、古董表、汽车模型……以及珍贵的感情经历。情感问题请发送邮件至richard_1990@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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