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启动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置工作
(2011-06-27 13: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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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卫生局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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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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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基本职能,近日,石家庄市卫生局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启动了公共卫生科建设,要求17个农村县(市)5月底前完成建设工作。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公共卫生科主要承担宣传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开展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置以及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收集与报告等职责。二是明确人员配备。公共卫生科的人员数量,原则上按卫生院核定编制的30%确定。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工作任务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可适当增减,但最低不得少于5人。所有人员需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聘用。三是明确管理体制。公共卫生科履行辖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行政事务隶属乡镇卫生院管理,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有关公共卫生机构领导和指导。公共卫生科科长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院长兼任。四是明确运行保障。由乡镇卫生院为公共卫生科落实办公用房、工作设备、配备办公用品,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办公用房设置原则上不少于十间,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公共卫生人员收入不低于本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收入的平均水平,并实行绩效工资制。(摘自《河北卫生信息》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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