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惊现妓女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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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讯,记者在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襄樊市收藏家协会副会长赵卫东处见到了一张民国时期的“妓女请领许可证执照申请书”,该申请书还配有一份保证书。这张申请书约有16开大小,虽然纸张已经泛黄,但字迹仍然非常清楚,姓名栏写的是:宫美娟,籍贯是天津市,年龄21岁,申请书“为娼原因”一栏写着“因贫”;有无丈夫及亲族一栏写着“无”字,在“是否自愿”一栏填了“自愿”,从业处所为百花楼;在申请书左上侧,写有“谨呈天津市警察局转呈天津市政府”字样,下方则贴有宫美娟的黑白照片,并按有其右手食指指印。(以上转自凤凰网)
看过此帖,我在想:原来在那万恶的旧社会,妓女为娼,多是“自愿”,不是逼的,为娼者是“因为贫穷(或者贫困)”才去“就业”的。且此“就业”还是经过批准而不是非法之行为。
穷人为生存,讨口饭吃,做了人肉生意。虽说是“自愿”,其实也是生活所迫。哪个富贵人家会让自家千金去干那种营生?都过去好些年了,本不该拿来“说事”,往人家伤口上撒盐。但看了司马当:《A先生的“嫖娼”感悟》后,不得不要说几句。
某先生的一次“嫖娼”经历(有删改)
某先生的朋友请客,饭后一同去洗桑拿,桑拿之后就是按摩。朋友给他们每人安排了一个单间。
那位小姐还算漂亮,她站在那儿象仆人似地望着他,问:“我为你服务,可以吗?”
他原来并不知道对过来按摩的小姐不满意是可以换的,本来已打算“就范”的他,居然试着说:“那就换一位好吗?”
“也许我长得并不漂亮”,那小姐幽幽地说,“但我一定会努力为你服务,让你满意的。”
他不由地打量起小姐来,那双明澈的眼睛里居然有一种无邪的光亮,他妥协了。他不忍心让小姐失望。
“先生,请你把衣服全脱了吧”,小姐说。
“干什么?”他真的有些不明白了。“按摩就按摩,干吗要脱光衣服?”
小姐见他如此不解风情,就告诉他,到这里来的没有一个是真正做按摩的,全是做爱的。
“我不做!”。他立马从床上跳了起来。
“可你的朋友已经替你把钱付了。”小姐提醒说。
“那我也不干。”他说着,转而一想,他不做,小姐就没有收入,并且朋友已付的钱能否再收回也不可知,于是就说:“你就在这儿给我做个脚部按摩吧,反正他们已把钱付了,就算我做过了。”
“大哥,看你也是一个好人”小姐一边给他脚底按摩,一边声明:“既然没有做,我也没有必要让你在朋友面前背黑锅,你给我签一个60元做脚摩的单就行了,昧良心的钱我是不会要的,这是我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某先生几乎被那位小姐感动得流下了眼泪。从商场到赌场,从法院到政府,看惯了失德失信的他,没想到会在这里遇到了道德的亮光。
在一般人眼里,“妓女”,都是很不光彩的词汇。可是,妓女也是人,妓女有时还有规矩,有操守,讲程序,讲良心。而我们现实中的好多“人”,真的连妓女都不如。 记得周恩来总理曾骂过某个叛变的中共党员,说他的操守还不如一个妓女。听听那位先生是怎么说的吧──
我开了一个不太大的企业,工厂里被盗了,人家公安局说损失不上三万元不立案;工厂被流氓滋扰,派出所说没打伤、打死人,他们没时间问。可税务局倒是天天上门要税,明明是缴一万元就可以的税,他们非得要三万,你得拿出一万去打点,他们才能收一万了之。万般无奈我象报纸电视上教育的那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去法院告他们不作为和胡作非为,可就连主审法院都认为有理的事,法院院长却要法官颠倒着判。因为,法院不敢得罪政府,院长不仅是刚从区委书记位置上调过去的政客,并且还是一个只会看领导眼色行事的法盲。
不要认为某先生的思维有些混乱,硬把妓女、嫖娼与警察、税务、法官们扯在一起。那家伙还没说完呢──
你看人家那小姐,对客人毕恭毕敬,完全象个仆人。可我们的公仆那里还有半点儿公仆的样子?对小姐不满意你想换就换,可对你的上司,对一级政府,他娘的从头烂到脚,你也没有权力换掉他们。对小姐,你想嫖就嫖,不想嫖就不嫖,可我们的某些政府还不是天天强奸民意,他们代表人民出国旅游,代表人民公款吃喝,代表人民坐宝马、开奔驰,就是不代表人民的利益。他不为人民服务也罢,可还要人民纳税供养他们,完全不象人家小姐,为你做多少事收多少钱,坚守诚信绝不欺蒙客人,这小姐不是比政府强千倍、万倍吗?
在此,向有关部门提两条建议:
一、在条件成熟时,工商部门考虑给妓女们发一个小本本,吊销她们《地下工作者》的执照。税务部门可以适当收点税,省得一些刚刚嫖过她们的“公仆”,还要去换身官服再去敲诈她们。统计部门也可把她们纳入就业人员,提高就业率。
二、反腐部门开办一个特殊学习班,把那些腐败分子集中起来,请妓女们给他们讲讲如何恢复做人良知、提高道德操守、遵守执业规范、尊重雇主意愿、强化服务意识。遏制腐败行为上升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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