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28日09:59
长江日报
最近,一则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来自《武汉晨报》消息说,7月8日,公安部部督案件、武汉打黑第一案二审开庭。“黑老大”张成义从1998年至2001年,先后策划和实施杀人、恐吓、绑架等系列案件,最后被自己人干掉。
值得关注的是,张成义的经历颇似大连黑社会老大“虎豹”的翻版。当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缓、绰号“虎豹”的邹显卫,后来通过种种手段保外就医,结果出狱后再次犯罪,酿成血案。而这位“张老大”是在1991年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1996年保外就医,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屡屡犯下血案。我们不禁要问,这位“张老大”到底患有什么病,何以一出狱就生龙活虎?
当然,我们目前无法判断张成义的保外就医是否违法违规,但我们的保外就医制度本身的确有需要改进之处。许多不能通过减刑、假释出来的罪犯,假手保外就医这个渠道,没有呆上多少天就出来了。2004年5月到9月,全国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一次性就纠正违法保外就医1566人,令人咋舌。
按我国目前规范罪犯保外就医的法律与规章,保外就医批准程序是典型的行政程序,监狱只需经过医院鉴定再通过由下而上的审批程序就能决定罪犯保外就医;这种行政程序与对罪犯减刑、假释必须由监狱提交中级以上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审理,由法院决定,相距甚远。
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于保外就医进行监督。但是,检察官通常不是医学专家,他们对于医学鉴定并不能提出实质性的监督意见,而且,驻监检察与监狱长期在一起,监督力度也不够大。
从长远计,有必要将保外就医的批准程序由现行的行政程序改成司法程序,变由监狱单方面决定保外就医为由中立的法院来裁决,并且在疾病已经治好后,要提请法院裁决是否重新收监。这样,能有效减少单方面作出决定的“暗箱操作”,避免一些罪犯疾病完全治好后仍然长时间保外就医,甚至重新作奸犯科,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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