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卫生系统2009年度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责任书
(2009-04-09 16: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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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保定卫生 |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医德医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办事机构,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层层建立责任制、签定责任状。明确专人负责行风工作。
二、认真落实“五个一”制度。一是实行“一口”对外。卫生所有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全部由市行政服务大厅卫生窗口办理。二是实行“一章”审批。市本级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统一使用“保定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实行“一次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对管理相对人办理、咨询事宜一次性告知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提供材料、办结时限,对办理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即时办结。四是实行“一条龙”服务。涉及省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窗口负责领办、帮办;涉及联合审批项目,主动与联办单位沟通协调,全程服务。五是实行“一长”负责。授权一名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全权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其他分管领导不再参与。
二、优化服务措施,提高审批效率。一是首问负责制。接办事项在接办人职责内的,认真解答和办理;不在职责范围内的,引导办理;一时不明确的,代为接收,跟踪办理。二是限时办结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结时限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阳光办理制。所有涉及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通过中心网站及新闻媒体公布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提供材料、办结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骨干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市优化办《关于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十条规定》有关要求,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厅外审批,有法必依,依法行政。二是规范处罚程序。严格落实“先行告知、指导服务、纠错整改、行政处罚”的“四步规程”。对监管单位轻微违规行为告知并指导其纠错、整改,未按规定整改的,再进行处罚。三是杜绝乱检查行为。正确履行职责,尊重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人性化监管、建设性监督、关怀性提示,严禁以处罚为目的乱检查和以罚代管。四是实行“同一单位执法集中或联合执法制度”。涉及多个处(室)检查的,先向一个处(室)集中,实施联合检查,同一事项检查结论实行信息共享。
四、认真落实医疗惠民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惠民工程”中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办好“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继续实行“一免三减”,切实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减免政策条件的贫困患者减免医疗费用。
五、行风建设任务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医德医风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扎实搞好问卷评议、暗访评议、考核评议、日常评议,实现下列工作目标:一是医务人员服务态度热情、和蔼,使用文明用语,实行礼仪服务,杜绝服务忌语和服务态度“生、冷、硬、顶、推”现象。二是医院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法规、岗位责任制度,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事故发生,患者就医中无“三长一短”现象;二级以上医院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工作,杜绝滥检查、开大方问题。三是认真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医疗服务收费和常用药品价格在醒目位置向患者实行公示,对住院病人发放医疗费用“清单”,杜绝多收费、乱收费问题。四是医院内各种应有标识齐全、美观,服务设施、设备完好,服务环境整洁、安静、温馨,院内实行绿化,无“脏、乱、差”现象。五是认真履行和兑现《保定市卫生局加强政行风建设承诺》和本单位的相关“承诺”。五是年底本单位医德医风实现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率有明显提高。在当地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卫生行业排位要达到前八名,即先进行列,力争优秀档次。
局
基层单位(机关各处室)一把手(签名):
(单位盖章)
200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