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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解医改方案130多处修改

(2009-04-08 13:05:18)
标签:

医改方案

卫生体制

基本药物

牛正乾

城市社区

经济

医疗卫生

专家解读

杂谈

分类: 新医改
孙书博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昨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进行了130多处的修改,其中一些关键的变化也引起业内专家和企业的关注。

  “在《意见》中,对于医改试点部分的变化非常大,在征求意见稿当中,各地医改的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和实施细则,各地试点的权力主要集中在了中央政府,限制了各地试点的创新和尝试。”九州通集团副总经理牛正乾说。

  而在《意见》中提出,“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试点原则和政策框架,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各省区市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积极探索有效的实现途径,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不仅如此,在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方面,首次明确提出“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从国际市场上看,零售药店承担着药品销售渠道的主体地位,但是由于我国医疗领域的特殊环境,零售药店的市场份额与医疗机构相比非常有限。

  “但是,在整个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全国30万家零售药店的地位和作用仍然不能忽略。”牛正乾说。

  据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介绍,《意见》中很多新的提法和观点非常值得期待,但是从目前来看,仍然要等20多项实施细则出台后,才能够看到最终的改革思路。

  特别是关于医生横向和纵向流动的话题,一旦建立起有效的流动机制,对于今后将要采取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问题,将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

  “只有在医生真正实现市场化流动的情况下,医疗服务价值才能够真正体现出来。目前各地的医改试点方案中,纷纷提到了医生的合理流动问题,下一步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变革,首要的就是《职业医师法》的内容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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